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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在人民网(603000,诊断单元)上,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李爱军表示,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只是一行代码,相当于资产。如果它与实物相对应,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发行方式是一种资产证券化,这是违法的。如果相应的技术类似于发行股票,则判定该技术比实物风险更大,属于我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18号文件禁止的公开发行证券和公开出售代币行为。区块链技术,尤其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应再走互联网金融之路。其次,无论开发哪种应用,都不能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下禁止的行为。
标题:李爱君: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时不应该再走互联网金融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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