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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央行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10号》,指出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报表或通知等方式拒绝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纠正。
我们为什么要惩罚拒绝兑现的行为?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流通中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点、餐饮、零售等行业消费时被拒绝人民币现金,这不仅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现金拒绝的补救有利于创造一个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第一,有利于维护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现金是反映国家信用的法定货币,是最基本、使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的信任度很高,确保人民币现金的顺利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律地位的基本要求。第二,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现金、银行卡、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为主体的多元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市场参与者的支付需求,应和谐发展。第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平贸易的核心原则是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保障所有消费者,尤其是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在具体措施方面,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三个方面对拒兑行为进行整改:
第一是形成合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认真落实公告要求,规范商户收支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环境,不断提升自身声誉和形象。
第二,开放渠道。消费者如发现拒绝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市政府热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种渠道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
第三是突出重点。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要以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和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坚决查处不正当竞争、恶意或歧视性的套现行为。
标题:央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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