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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过去了,另一家企业收到了监管机构的询证函。
5月9日,中国保监会要求长安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担保)澄清认购资金来源及其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股东泰山金鉴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金鉴)的关系。
根据询证函,近日有市民反映,长安担保2012年4月,长安负责增资扩股,认购1.4亿股新股的资金来源不是自有资金,与长安负责股东泰山金建有关系。为此,银监会对长安担保有限公司提出了四项要求..
具体来说:首先,说明公司2012年4月是否认购了1.4亿股长安负债作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并提供出资前(含出资月份)资金来源及银行对账单的详细说明。
二、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2016)京民初字第270号终审判决,2012年3月30日,台山金建与天津钟芳荣信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台山金建及其指定方认购长安保险1.5亿股,股份价格由天津荣信承担。同日,天津荣鑫将1.78亿元人民币汇入泰山金鉴指定账户,泰山金鉴确认收到资金。请说明资金是否已汇入公司账户。如果是,请详细说明该基金的汇款路径和最终目的地,以及公司是否使用该基金认购长安的责任股权。
第三是解释公司与泰山金鉴是否有任何关系。如果是,请指定关系的详细信息。
第四,公司和股东出具的承诺书对所提供的解释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隐瞒信息,将自行承担后果,并自愿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对其所持股权的处分。
作为对这一询问的回应,中国保监会要求长安汽车保证在5月15日前将解释性材料和承诺书正式回复。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不是中国保监会第一次就保险公司股东的资金来源及相关关系发出询证函。早在2017年初,原中国保监会就向昆仑健康发出了询证函。
2018年对长安来说是多事之年。今年1月,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撤销长安责任保险股权行政许可的决定,指出其股东泰山金鉴担保有限公司非法持有本次增资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并于2012年6月29日决定撤销其增资1.05亿股的行政许可。
这也是台山金建所持股权的一部分,此次被中国保监会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决定撤销泰山金鉴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05亿股的批复。
对于这一变更程序,中国保监会给予了3个月的时间。如果逾期,监管机构将酌情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然而,三个月过去了,长安责任还没有找到新的股东。在原股权问题尚未解决的时刻,长安责任的最大股东长安担保再次收到监管部门的询证函,其对长安责任的影响可想而知。
截至发稿时,长安保险尚未对此做出回应。
标题:银保监会下发问询函 发问长安保证担保入股长安责任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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