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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厦门市金融办下发了《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此次网上拆借风险专项整治中首批未受理备案的440家网上拆借机构名单(见附件)。厦门金融办要求名单上的机构在6月7日前主动向注册市场监管部申请变更名称和业务范围。逾期不改的,将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根据《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总统令第1号)、《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p2p点对点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网上贷款整治办函[2017]57号)、《厦门市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金融办函[2017]8号),
一、对于2016年8月24日以后新设立的网上贷款机构或新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机构,原则上在此次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期间不予备案。
二、对于从一开始就未纳入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网上贷款机构,在整改验收期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三、新设立的网上贷款机构应在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申请备案。
四、对于未通过整改验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但仍从事网上贷款业务的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发新业务,逐步消化现有业务。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统一部署进行联合处置。
V.总部注册在厦门以外的网上贷款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向厦门市金融办登记备案。逾期未登记的,将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六.此次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中首批不予受理和备案的网上贷款机构名单将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名单上的机构在6月7日前主动向注册市场监管部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和业务范围。逾期不改的,将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厦门互联网金融奉贤转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附件:第一批机构名单
标题:厦门公布440家不予备案P2P名单 6月7日前须变更经营范围(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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