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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会同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区小额贷款机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
在业务发展方面,我们将关注以下11项行为:
1 .是否有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或形式的集资活动。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小额贷款企业的名义或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担保开展融资活动。
2.是否有外商投资业务。
3.是否有控股或参与p2p公司,或者是否有与p2p平台的合作和保证。
4.是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5.是否向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6.是否存在贷款期限过于集中或大额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过大的问题。
7.是否违反贷款利率政策。
8.是否扩大融资渠道或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资金擅自发放贷款。
9.是否存在撤资问题,贷款是否不真实。
10.在批准的地理范围之外运行。
11.经营其他未经批准的非法业务。
标题: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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