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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张守林每个实习编辑陈石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入隐藏在境外金融账户中以逃避驻在国税收义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国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流,维护各自税收权益的任务日益紧迫。
近日,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要求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尽职调查。本细则自2017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本细则是银行业实施2017年5月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已成为国内监管部门在提高跨境账户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方面的又一重大进展。
受二十国集团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交换标准),该标准于当年获得二十国集团布里斯班峰会批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务合作、打击跨境逃税提供了有力支持。
自2014年9月中国承诺实施交换标准以来,开始推进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其中,2017年5月9日出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国际公认的交换标准转化为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交换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个人开户时,应取得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务居民身份申报文件(以下简称申报文件),以确认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如果确定为非居民个人,金融机构应收集并记录提交所需的信息。
以上要求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现住址、纳税居民国家(地区)、居民国家(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余额或净值(包括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等。
规则规定,如果原始申报文件信息不准确或不可靠,且账户持有人在被要求提供申报文件之日起90天内未能提供,银行应将其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并根据国籍等信息确定其纳税居住国(地区);此外,如果投资机构声明其不属于负非金融机构,但其纳税居民国家(地区)不参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实施,应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的对账单文件或针对该对账单文件中的不合理信息进行说明。未提供有效申报文件或合理解释,不得开户。
银行应该调查有矛盾信息的账户。细则强调并规定了银行审查账户持有人信息的义务。根据细则规定,开户时,如银行认为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务居民申报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应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的申报文件或说明。如果没有提供有效的申报文件或合理的解释,账户将无法激活。
个人账户持有人申报文件中填写的信息与其他信息存在三种明显矛盾:申报信息与现有开户和反洗钱程序收集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声明其仅为中国税务居民,但账户持有人提供的国籍为外国,或证件类型、现居住地地址和电话号码为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声明为非居民,但账户持有人所属的国家(地区),如国籍、证件类型和当前居住地址不一致。
对于机构金融账户而言,信息矛盾明显的主要情况不仅包括上述个人账户的对应情况,还包括投资机构声明其不是负非金融机构,但其纳税居民国家(地区)不参与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情况。
标题:防范跨境金融账户逃税 银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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