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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张伟每个编辑王可染
近日,哈尔滨银行(06138,hk)计划发行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这是自上月各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国内商业银行首次披露使用新的一级资本工具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从行业角度来看,此类债券的有效使用无疑将丰富金融工具的种类,并帮助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这种带有强制减记条款的非固定期限资本性债务可能会面临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无到期日、强制转换或减记的新资本工具的属性特征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全吻合,法律依据不充分。民生银行(600016)研究所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亦丰建议,在当前新的金融监管环境下,新资本工具的创新应加大统筹安排,在更高层次上协调推进,为发行人提供制度保障,减少商业银行在个人战斗中的盲目性。
新资本工具的使用正在升温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哈尔滨银行在无固定期限债券发行计划中设定了强制减记的触发条件。事实上,随着近年来银行间市场二级资本债券的兴起和发展,减记一词对债券市场来说并不陌生。
自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开始实施。在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资格标准中,该方法规定资本工具必须包括减记或转换。当事件发生时,资本工具可以立即减记或转换为普通股。
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指导意见》对触发事件进行了界定。其中,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触发事件意味着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中较早发生的一种:第一,银监会认定商业银行不减记或不转股将无法生存。第二,相关部门认定,如果没有公共部门的注资或同等效果的支持,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上交所债券业务部的赵英杰曾写道,在中国的实践中,合格的资本工具被称为减记债务,其背景与金融机构“大到不能倒”的事实密切相关。不确定触发事件是债务减记产品的关键要素,它不仅决定产品设计是否更接近股票,还对发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触发事件的概率较低,减记债券更接近普通债券;如果触发事件的概率较高,债务减记更接近于强制转换债券,或者更容易违约。
数据显示,中国首个单一减记资本工具诞生于五年前。《试行办法》实施后,2013年7月,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首次发行规模为15亿元的减记二级资本债券。公告显示,当银行被发现无法生存时,债券本金和未支付的累计应付利息将立即全部永久减记。
尽管在减记条款下新资本工具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但这并不影响此类工具在市场上的升温。据统计,从2013年到今年3月,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331只二级资本债券,总存量为13826.37亿元。
据2016年《债券》杂志刘、徐静哲署名的一篇研究文章称,近两年来,新资本工具的发行合同逐步得到严格完善,条款更加细化,资本工具的减记或转换、利息支付的取消、参与银行破产清算等具体规则也有明确规定。无论危机有多严重,发行人、投资者、受托人、发行和支付代理人以及其他相关方都将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投资者对不确定性的疑虑。
工具创新应加强统筹安排
在哈尔滨银行测试无固定期限债券之前,中国没有发行其他一级资本债券的先例。与海外市场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缺乏充足的资本补充手段,因此当新的资本工具陆续登场时,行业对其特别关注。
民生银行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亦丰表示,作为优先股以外的一级资本工具的创新,无固定期限、非累积性、强制减记条款等特征的资本工具如果发行成功,可以纳入一级资本,并辅之以一级资本,以提高一级资本充足率。然而,目前市场上发行的唯一一级资本工具是优先股。这种情况背后有很多原因。
无到期日、强制转换或减记的新资本工具的属性特征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全吻合,法律依据不充分。根据王亦丰的分析,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法》和《证券法》很难对发行人减记或转换股份的权利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投资者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此外,由于资本工具发行合同不能归类为《合同法》规定的著名合同,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订立的合同的履行是不确定的。
此外,在已发行资本工具的投资者中,资产管理机构占主导地位,新的大额资本管理规定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错配施加了强有力的约束。如果计入非定期资本工具,如何匹配和满足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要求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王亦丰还提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的分割导致可转换资本工具的低流通。如果带有转换条款的资本工具必须在外汇市场发行,就必须突破银行间和外汇市场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提出,要总结经验,研究完善配套制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完善配套制度,为商业银行发行非定期资本债券、可转换二级资本债券、定期转换资本债券、具有完全吸收损失能力的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兴业研究的分析师郭宜欣认为,在统一协调监管的背景下,过去似乎难以操作的事情可能会取得非凡的进展。建议各类银行应尽快做好发行准备,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长期、流动性差、延迟付息、减记或转股的风险。
王亦丰表示,中国不存在发行资本工具的触发条件,资本工具也不表现出深亚度。然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银行业通过资本补充应对风险越来越迫切,最终通过资本工具抵御风险越来越现实。
过去,中国资本工具创新面临的困难难以自上而下解决。有必要动员市场和政府的力量逐步突破。但是,在新的金融监管环境下,建议新资本工具的创新应加大统筹安排,在更高层次上协调推进,为发行人提供制度保障,减少商业银行个人战斗的盲目性。王亦丰这么说。
标题:无固定期限资本债破冰 专家建议:给予发行主体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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