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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北京市财政局2018年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基金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咨询通知》。

根据公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计划聘请10家律师事务所和10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共同基金专项整治和网上贷款备案现场验收,并为p2p整改和合规提供专业意见。律师事务所接受互联网金融机构专项法律服务费的最高价格为14100元;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互联网金融机构专项会计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34778元。

北京市第一批备案平台有望4月公示 最早下周或可申请验收

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向零一金融透露,他们正在准备参加投标的材料。他推断,根据招标过程,结果有望在下周公布,第一批申请备案平台的验收工作可能在4月初尽快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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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了《北京市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除六个备案条件外,还需要完成整改和合规,并根据六个条件进行工商变更后才能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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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中首次提到,如果网上贷款机构被依法解散、宣告破产或清算,备案将自动取消。鼓励机构通过并购化解风险,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在银行存管方面,虽然北京没有提出本地化的要求,但只是含糊地提到“选择经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没有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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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律师还表示,北京第一批网上贷款备案平台预计将于4月初发布。

据零点一统计,北京目前只有233个网上贷款平台正常运行。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文件显示,律师事务所参与受理的机构有170家,多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受理的机构。原因可能是一些机构由于上市等原因接受了更严格的财务审计,北京市财政局认可了他们的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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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p2p情报局”报道,该文件要求“签字时间从签字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超过了2018年6月30日整改验收的最终期限。这可能与市场猜测的所谓“再次延迟接受”无关,只是为了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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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8年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资助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号)、《关于做好p2p同业拆借风险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上贷款整改办函〔2017〕57号), 鉴于我市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前期工作成果,确保后续工作保质保量、及时有序开展,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拟聘请10家律师事务所和10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现场验收工作。 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同和资金合规审查中的专业优势,为p2p整改和合规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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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求内容

包1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现场检查及验收

服务要求:

(1)对于此项特殊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参与整个受理工作,对p2p网上贷款机构的业务合规性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1.p2p网上借贷机构接受所有阶段的特殊法律服务

第一阶段:验收前的调查;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

第三阶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阶段:善后处理。

2.p2p网上借贷机构需要为受理工作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

(1)对p2p网上贷款机构受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2)调查p2p网络借贷机构的背景和运作情况;

(三)对业务模式、产品模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现场检查。机构负责人,询问机构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p2p网络借贷机构是否存在:为自己融资还是变相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和收取贷款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资金和利益,或委托或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有形场所宣传或推广融资项目,进行大规模线下营销;非法发放贷款;拆分融资项目期限,通过销售理财等金融产品筹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和基金份额的形式实现债权转让;除法律法规和同业拆借的相关监管要求外,还与其他机构的投资、销售代理和经纪业务进行混合、捆绑和任何形式的代理。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盈利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以模棱两可的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推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贷款人或借款人;为投资股票、场外资金配置、合约、结构性产品等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自然人贷款余额上限超过20万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贷款余额上限超过100万元等。,并逐一分析,出具检查意见;(5)逐一分析p2p网络借贷机构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借贷双方的保护、信息披露,并出具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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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p2p网络借贷机构的整体合规性提出建议;

(七)为p2p网络借贷机构的风险缓释方案、原则和方案提供法律服务,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8)提示受理和风险化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风险,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现场检查和风险化解能力,增强法律意识;

(九)接受p2p网络借贷机构所需的其他特殊法律服务。

(二)对于这种特殊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专职法律服务。

1.律师事务所应当安排不少于5人参与整个受理工作。接受p2p网络借贷机构时,合伙人不得少于1人,专业律师不得少于1人,律师助理不得少于1人。

2.参与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现场检查、风险调查和金融监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服务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服务律师必须7×24小时通过电话和邮件回应法律服务需求。

4.在团队内部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专业会计咨询服务的现场检查和验收

服务要求:

(1)对于此项特殊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与整个受理工作,对p2p网上贷款机构的业务合规性出具专业审计意见。

1.p2p网上借贷机构接受各阶段的专项审计服务

第一阶段:验收前的调查;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

第三阶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报告;

第四阶段:善后处理。

2.2.p2p网上贷款机构受理工作所需的具体审计服务:

(1)调查p2p网络借贷机构的背景和运作情况;

(2)对业务模式、产品模式、风险控制等进行现场检查。机构负责人,询问机构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3)现场取样、符合性试验和穿行试验;

(p2p网络借贷机构是否存在:为自己融资还是变相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和收取贷款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资金和利益,或委托或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有形场所宣传或推广融资项目,进行大规模线下营销;非法发放贷款;拆分融资项目期限,通过销售理财等金融产品筹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和基金份额的形式实现债权转让;除法律法规和同业拆借的相关监管要求外,还与其他机构的投资、销售代理和经纪业务进行混合、捆绑和任何形式的代理。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盈利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缺陷和风险,以模棱两可的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推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贷款人或借款人;为投资股票、场外资金配置、合约、结构性产品等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自然人贷款余额上限超过20万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贷款余额上限超过100万元等。,并逐一分析,出具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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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逐一分析p2p网上贷款机构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以及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保护,并出具检查意见;

(6)对p2p网络借贷机构的整体合规性提出建议;

(七)接受p2p网上贷款机构所需的其他专项审计服务。

(二)对于这种特殊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专职审计服务。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安排不少于10人参加整个验收工作。接受p2p网络借贷机构时,应当有一名总会计师、一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一名以上部门经理和三名以上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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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具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现场检查、风险调查和金融监管等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3.服务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服务律师应通过电话和邮件7×24小时响应审计服务需求。

4.在团队内部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三.项目中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数量要求和支付方式

数量要求:计划聘请10家律师事务所参与约170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验收,律师事务所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检查验收的专项法律服务最高价格为14100元。计划聘请10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约160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验收,互联网金融机构专项会计服务最高价格为34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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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拟在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工程费用,在工作完成后支付70%的工程费用。

标题:北京市第一批备案平台有望4月公示 最早下周或可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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