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16字,读完约5分钟
图片来源:照片网
在经历了失去董事长、股东股份被冻结、交易所询问等诸多风波后,近日《国家商报》记者获悉,秋林集团(600891,股票咨询)(600891.sh)卷入了一起5.05亿元的诉讼。
日前,秋霖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最近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关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诉天津碧瑶航空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瑶航空空)的投诉
然而,当时秋林集团否认在保函上加盖了公章。
3月5日下午,秋林集团在回复监管询问时表示,公司办公室一直都有专人负责加盖公章,相关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执行。本公司初步判定保函保证金公章为伪造,拒绝承认上述债务为5.05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并将积极履行相应的司法程序。
为逾期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始于2017年10月13日的罗生门活动。原告渤海信托与空比瑙航空公司(被告1)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规定渤海信托将向空比瑙航空公司发放5亿元信托贷款,用于
为保证该债权的实现,被告二,即北京裕高行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行空)与渤海信托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签订了保证合同。
合同签订后,渤海信托于2017年10月13日向空比瑙航空公司发放了5亿元人民币的信托贷款。
2018年10月12日,贷款到期时,渤海信托与空比瑙航空公司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规定从2018年10月12日起(含)逾期贷款利率为9.50%/年;
与被告三合河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合金)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此外,第四被告秋林集团以保函的形式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10月12日,贷款到期,但空比瑙航空公司未能按约定偿还本金,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渤海信托多次书面通知被告偿还本息,但被告至今未履行,被告违约损害了渤海信托债权的实现。
因此,该诉讼请求判令比瑙航空空公司支付本金和逾期利息,并判令于高航空公司、怡和黄金公司和秋霖集团向比瑙航空空公司支付上述债务,并冻结四名被告的5 . 05亿元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秋林集团第三季度的数据,怡和黄金是秋林集团的第四大股东。对于怡和黄金为何选择在此时担保逾期信托贷款,国家商报记者致电怡和黄金,但语音提示号码被关闭。
回复:初步判断公章是伪造的。鉴于上述情况,秋林集团此前表示,仍无法确定该诉讼对公司当前和未来利润的影响。但是,在公司收到的本案诉讼材料中,有一份保函,其中担保单位和加盖公章的单位均显示为秋林集团。
经认真核对公司印章的使用登记,本保函中没有公司加盖公章的记录。此外,本公司在此前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从未考虑或决定过本保函提及的事项。
因此,秋林集团在接到应诉通知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表示将积极应诉。
尽管如此,这一事件也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
3月5日下午,秋林集团在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复中表示,公司办公室始终有专人负责加盖公章,相关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初步判断保函中的保证金公章是伪造的。
关于比瑙航空空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偿还5.05亿元债务的能力,秋霖集团回应称,经调查,比瑙航空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魏眉山,他被任命为天津领先医药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主管,秋霖集团的副董事长。
此外,没有其他关系。秋林集团与空比瑙航空公司没有业务联系或沟通机制,公司无法掌握其信用水平。
此外,秋霖集团表示,从现有证据来看,除了保函中显示的公司为存款担保单位和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秋霖集团对比瑙Airlines/きだよ 0。
其中,5.05亿元的担保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核标准,公司未在任何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本保函所述事项进行审核或做出决定。
目前,秋林集团初步判定保函中的保证金公章是伪造的,并向哈尔滨市公安局举报。因此,上述5.05亿元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认定,并将积极履行相应的司法程序。
虽然秋林集团在此次债务联合担保事件中似乎是无辜的,但公司目前的形势并不平静。
此前,公司宣布已于2月12日收到天津市公安局向中信建投上海分公司发出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了嘉义实业、怡和黄金、马奔投资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
秋林集团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尝试联系上述股东及相关领导。截至2月15日,尚未联系李亚董事长、李建新副董事长等相关领导。
标题:未承担5亿元贷款保证责任成被告 秋林集团:初步判断公章系伪造,已报案!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4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