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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张守林
市场化债转股已经推行了一年多,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事宜。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市场普遍认为,上述政策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在发展方式上,允许采用股票和债券相结合的综合方案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而不是仅仅以股权的形式存在;在债转股的目标企业中,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的债转股,并对目标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没有限制;就债权类型而言,除银行债权外,其他类型的债权均可纳入债转股的范围。
该通知允许采用一种股票和债务相结合的综合方案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根据目标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各执行机构可以设计一个综合的降低杠杆率的方案,将股票和债务结合起来,以股票为重点,允许有条件、分阶段转换股票。
在发行融资工具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向执行机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这意味着债转股的方式更加灵活和丰富,无论是在实施计划还是在融资工具上。
从目标企业角度看,通知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目标企业和无限额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性质。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要求的各类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这意味着实施的主题将更加丰富。
上述2016年10月发布的意见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应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鼓励面向市场的债转股,面向发展前景好、但面临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严禁将僵尸企业、不可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
最后,从债权类型来看,《通知》允许将银行债权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债权纳入债转股的范围。转股债权的范围主要是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形成的债权,其他类型的债权得到适当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公司的债权、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债权、经营债权等。,但不包括私人借贷形成的债权。原则上,我行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机构获得或偿还的债权范围仅限于银行贷款,其他类型的银行债权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也要适当考虑。
标题:七部委发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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