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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许可方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央行罚款:因违反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央行地方主管部门罚款10万元。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收紧,自2017年以来,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从监管机构收到了更多的罚款。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官方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海尔涉及消费金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罚款10万元并不算大,但这是消费金融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收到的第一张罚单。”一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人士表示。
数据显示,海尔消费金融于2014年12月获准开业,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海尔集团和海尔金融公司出资49%,红星美凯龙(601828)(港股01528)出资25%,浙江易蓉投资和北京天通赛博分别出资16%和10%。
“这件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监督,表明我们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海尔消费金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学习,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中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
1月10日,银监会相关领导在第三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不透明营销和客户信息,以及消费者选择的适当性和收集环节外包中的暴力收集,都涉及到对消费金融行业行为的监管。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除了海尔消费金融收到的罚款外,消费金融行业在2017年共收到四张罚单。其中,最高处罚是去年9月尹蓓消费金融,原因是严重违反贷款和银行间业务。审慎商业规则等。,公司被处以900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两家分别是湖北消费金融和即时消费金融,分别被罚款50万元和39万元。
标题:海尔消费金融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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