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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安信信托(600816,临床单元)(600816.sh)宣布公司收到三份起诉书,涉及安信信托的付款义务。在所有相关诉讼案件中,安信信托在信托业务中以长期受让人或流动性支持函的形式提供担保承诺。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总额约12.2亿元,相关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三个诉讼案件均在审理中。
三个诉讼案件的原告是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交通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国际信托)和上海磨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磨憨资产)。相应的诉讼余额分别为1.0543亿元、5.0933亿元和6.03亿元;被告是安信信托。
案例一:自贡银行申请支付人民币1.05亿元一案中,自贡银行与安信信托于2016年9月5日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主体信托9900万元的全部受益权转让给原告。2018年9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被告,被告支付利息372.27万元。截至目前,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移至原告账户。
因此,自贡银行申请判令被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1.005亿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到付款日为止所占用资金的损失,暂保管488.66万元,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法律费用。
案例二:交通银行国际信托申请支付人民币5.09亿元。就交通银行国际信托而言,原告交通银行国际信托与被告安信信托于2017年7月4日签订了《信托利益转让协议》,约定于2017年7月4日将《基金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人民币【4亿】元,相当于【4亿】个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权,以及所有相关的衍生权利转让给原告。
被告还与原告签订了《信托利益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于2018年6月4日将原告在《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信托利益权及所有相关的衍生权利转让给被告。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款和利息。
交通银行国际信托公司上诉,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收入转让价款4.14亿元,利息暂记3722.01万元,违约金9703.8万元。上述金额从已付且截至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仍欠的利息和违约金5.08亿元中扣除。被告被责令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147.58万元。
案例三:第三起案件,原告上海磨憨资产申请支付人民币6.03亿元,原告上海磨憨资产与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和南京银行(601009,诊断)有限公司(托管人)签订了《中山证券何山第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设立中山证券何山第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
2016年11月,中山证券代表原告接受被告发行的信托计划(即安信信托)的收益权。信托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期限分别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和2016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受原告(上海墨夷)的委托,中山证券与被告签订了两份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同意将上述信托计划项下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格各为人民币3亿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19年11月1日和2019年11月15日。在本案起诉之前,原告没有收到基金。
据此,上海墨夷资产有限公司申请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6亿元,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罚息,赔偿原告主张债权的律师费300万元,并责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上个月,它还宣布了一些涉及诉讼的案件。对于上述三起案件,精信信托表示,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由此引起的诉讼将减少公司目前的营业利润。如果公司履行了相关的资金支付义务,将转让案件所涉及的信托项目的受益权,获得相关信托项目的权益。在后续工作中,将认真评估信托资产的预期损失,并对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损失做出合理的拨备。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11月中旬,精信信托披露的诉讼公告显示,公司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及相关诉讼费用总额约为84.7亿元,其中已决案件10.2亿元,已结案件9.1亿元,仍在审理的案件65.4亿元。
如果本次披露的三个案件的诉讼金额为12.2亿元,则与本质信托信托受益权相关的诉讼总额高达9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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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信信托收到三份起诉 涉诉金额约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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