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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乐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支行(以下简称乐山商业银行)被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事实是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  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被罚30万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乐山商业银行已因非法贷款业务受到三次罚款,数名责任人已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具体而言,除了上述自贡分行最近被罚款30万元外,今年1月(时间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披露,下同),乐山商业银行夹江支行在第三次贷款调查中因未尽职而挪用贷款资金被罚款20万元,直接责任人唐被罚款5万元并给予警告。

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  乐山商业银行自贡分行被罚30万

今年3月,乐山商业银行违规发放不合格项目贷款,被罚款40万元,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6万元和9万元。

此外,4月,乐山商业银行因业务中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并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警告,罚款总额为18万元。

据资料显示,乐山商业银行的前身是乐山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1998年5月更名为现名。根据2019年第三季度的信息披露报告,截至今年9月底,本行合并范围内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1073.09亿元和979.47亿元。前三季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7.75亿元,净利润4.47亿元;截至今年9月底,本行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55%、11.22%和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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