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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统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银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新旧分开的原则,过渡期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国家商报》记者指出,《办法》提出,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机制,确保其满足抵御意外业务损失的需要。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同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所有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同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所有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35%。
在投资要求方面,《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但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除外。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筹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市场化、规则化的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非标准限额:不超过产品净资产的35%。根据《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产品、股权产品、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混合产品。
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于债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权产品投资于股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于债权资产、股权资产、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比例不低于80%。
《办法》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一固定收益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单一混合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单一股权产品、单一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单一合格投资者委托的资金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企业信用债券、证券化产品、公共基金、其他债务资产、股权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上述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和私募股权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基本一致。
在投资要求方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分类安排、负债比例上限、非标准化债务资产投资限额管理、期限匹配要求应符合财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同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所有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同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所有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35%。
严格控制风险:突破新的交易和禁止渠道截至2019年9月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为2.68万亿元,其中债务投资计划1.24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32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运营总体稳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营总体稳健。该产品长期低杠杆率,基本不存在多层套汇、资金池等问题。
上述人士指出,《办法》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导意见》在打破刚性赎回、消除多层套期、消除渠道、禁止资金池业务、限制期限错配等方面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品发行、存续和清算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根据《办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护和保障收入。当难以支付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支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为规避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而提供渠道服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转移管理职责。
近年来,银监会稳步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机制改革。2013年,债务投资计划的发行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2018年,股权投资计划发行登记程序得到简化。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简化了管理,下放了权力,将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审批从首次上市改为注册。同时,要求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应在银监会认可的机构办理注册或登记手续。《办法》要求注册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履行注册职责,不断加强产品持续期风险监控,加强事后监管。
《办法》还建议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机制,风险准备金占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主要用于补偿因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产品协议、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造成的产品财产或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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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磅!保险资管产品需计提风险准备金 投资非标不超过净资产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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