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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受欢迎程度再次上升,非法分子也盯上了这块巨大的蛋糕并从中获利。然而,有关部门从未放松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兰州警方抓获10名比特币诈骗犯罪嫌疑人  多地警示以区块链、虚拟币为幌子的

11月17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知称,在8.23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抓获的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押送回兰州。

《国家商报》注意到,东莞市金融管理局和香港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虚拟资产和区块链的公告,旨在加强监管。

图片来源:照片网

购买比特币和以太网被骗18.5万元。据兰州市公安局消息,8月20日,西固分局第一刑侦大队接到受害人包女士举报,称其在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某小区通过微信被他人骗,以购买网上虚拟比特币和以太网投资平台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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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事的严重性,西固分公司立即成立了8.23电信网络欺诈特别工作组。在省市反诈骗中心和市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项目协查民警密切关注案件的信息流,并对受害人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和投资平台借贷账户等海量数据(603138、诊断股)进行了梳理、剥离和深挖,其中主要有肖某、蔡某、郭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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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团伙盘踞武汉,长期从事投资和金融管理以及虚拟货币欺诈,涉及巨额资金和众多受害者。在掌握了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后,10月12日,专案组前往犯罪嫌疑人活动频繁的湖北省武汉市进行调查取证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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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警方转移到湖北、广东、江西等地,克服了地域跨度大、抓捕难度大、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等诸多困难。共逮捕10名犯罪嫌疑人,缴获60多部手机、6台台式电脑和1台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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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逮捕逃犯和调查案件的工作正在进行。

据记者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此外,许多不法分子通过设立虚假交易所和设立空天然气货币项目,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虚拟货币,但最终遭受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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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警告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各种诈骗值得一提的是,中央银行和地方监管当局对以区块链和虚拟货币为幌子的非法活动发出了警告。

11月13日,央行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发布了《关于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现金的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发行法定数字现金,也没有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目前,互联网上报道了所谓的法定数字现金发行,个别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发起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欺诈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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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非法集资风险的警示》。:通过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和以太网等所谓的虚拟货币,实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涉嫌非法出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和其他非法犯罪活动。同时,据说此类诈骗有三个风险特征:网络性和跨境性明显;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有许多非法风险。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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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网络和跨境是显而易见的。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质上是为国内居民开展活动,远程控制非法活动的实施;一些个人声称在聊天工具集团获得了海外高质量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他们可以代表自己投资,这可能是欺诈行为。这些非法活动大多流向国外,因此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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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它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利用区块链等热门概念进行投机、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甚至组织检查骗取公众信任;以ico、ifo、ieo等名义发行代币。以高回报为诱饵,以投资周期短、高回报、低风险为宣传口号,极具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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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各种非法风险。通过公开宣传,犯罪分子利用静态收入(投机性货币升值的利润、原始股票分红等),在各种论坛和微信群上举办线下活动或宣传ico和区块链项目。)和动态收入(线下开发的利润)作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加入,并不断扩大资金池,其特点是非法集资、欺诈、传销等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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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香港证监会11月6日也表示,一些平台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交易,由于波动不稳定和高杠杆,风险极高。到目前为止,香港证监会没有授权或批准任何人在香港出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所涉及的风险,香港证监会不大可能批准或承认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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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 不具备法定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备等同于货币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代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业务,不得作为中心交易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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