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10字,读完约4分钟

近日,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安徽省同业拆借退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列出了网上拆借平台的退出规则和具体提交内容。《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指引》提出,拟退出机构在退出期间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其高收入,管理收入应与贷款委员会协商。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此外,《指引》还对资产处置进行了规范,对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上贷款机构可以通过并购、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

网上贷款行业正处于撤退阶段,许多省市已经规范了网上贷款平台的退出流程。

退出应遵循五个原则。《指引》解释了撤销,即网上贷款机构停止经营点对点贷款中的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和撤销、业务转型等。

网上贷款机构在退出过程中应遵循五个原则。具体来说:

第一,主动备案原则。决定退出的网上贷款机构应在决定退出前20个工作日主动向机构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报告,协会成员单位应同时向协会报告。协会将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组织帮助小组(律师事务所、俱乐部和资产管理公司)帮助成员单位。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二、依法回避的原则。

第三,谨慎的原则。在退出过程中,网上贷款机构应首先考虑并购重组的方式,做好债权持有人资产的清偿工作,积极安抚债权持有人的情绪,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退出的负面影响。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第四,积极合作的原则。在网上贷款机构退出过程中,网上贷款机构及其关联公司应积极与金融监管机构和协会沟通,并与债权持有人保持密切联系,以获得相互理解、支持与合作,确保市场退出的顺利开展。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五、公开透明、风险控制的原则。网上贷款机构市场退出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公开、公平、透明,有效保护债权持有人的利益,并及时通过平台发布公告,保护债权持有人对资产处置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指引》指出,网上贷款公司决定退出行业后,应按以下顺序开展退出工作:一是成立退出工作组,明确小组负责人;二是向机构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报告,协会成员单位必须同时向协会报告;3.机构应当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发布明确的退出计划,确定机构的退出期限,并报告机构的相关信息。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提交的具体内容包括库存物品和集合清单、贷款人信息、提款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此外,网上贷款机构应提交退出计划,并提供退出决定的理由、退出计划、现有项目处置和资金结算计划、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书面材料。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在退出期间,不得开展新业务。根据《指引》,对于被撤销的机构,在退出期间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其高收入。管理收入应与贷款人委员会协商。该平台致力于解决现有项目,投资金额大或投资人数多的项目的解决方案由投资委员会或项目投资者投票决定。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在资产处置方面,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上贷款机构可以通过并购、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并在贷款人委员会的监督下公平、公开和透明地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集团背景的网上贷款机构应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资金援助,帮助网上贷款机构将不良贷款余额与未偿余额之间的差额降至最低。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记者注意到,自去年以来,深圳、江西等地已经发放了相关出境证件。今年3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深圳市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良性退出指引》。深圳市网上贷款机构良性退出的程序包括启动备案和接受指导、成立退出小组、发出退出通知和申报债权等程序。去年11月,江西省出台了《信息中介机构退出P2P借贷指引(试行)》,规范了网上借贷平台的退出流程。

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安徽发布网络借贷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开展新业务,平台高管限制高收入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5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