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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国家商报记者从银监会官方网站获悉,为适应银行业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和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认真整顿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银监会起草了《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我们现在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据悉,《办法》全文共9章99条,重点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告知和听证、决定和执行的全过程。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办法》明确规定,银监会将对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监管的保险法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应当由银监会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派出机构还负责对辖区内的以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银行业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应当由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和实施,《办法》指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每天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当事人经依法催告后不履行义务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罚款或滞纳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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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就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 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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