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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中央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被中央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警告,罚款149万元。
对此,财付通回应称,大部分整改已经完成: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的反馈后,财付通立即开始自查,制定并实施了逐项改进计划,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经整改完毕。随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财付通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继续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支付服务。
根据中央银行的信息,财付通在2011年5月获得了支付许可。目前,财付通的业务类型已经发展到网上支付、手机支付和银行卡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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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许多机构因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今年4月,央行上海分行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因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德仕股份被罚款3万元。
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关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要求。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安全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隐患。
中国支付网创始人刘刚告诉记者,中国有很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但是,从央行历年的检查情况来看,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是被检查机构的制度建设、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格式条款等。金融机构应主动完善相关内部控制,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是最有效的措施。
标题:财付通回应监管处罚:大部分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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