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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和调整利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完善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本次通知下调了养老年金产品的现行评估利率水平。对于2013年8月5日或之后发行的普通养老金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长期年金,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从4.025%年复利和预定利率中的较低者调整为3.5%年复利和预定利率中的较低者,其他保险类型的评估利率要求保持不变。
未来,保险业的投资方将面临一定的压力。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降低当前评估利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将推动全行业进一步加大死亡、健康、事故等风险防护产品的开发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护需求。同时,预计个人保险业需要增加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的1%,这有利于整个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的保险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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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的预定利率已经成为产品的卖点,值得特别关注。通知调整了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于2013年8月5日或之后发行的普通养老金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长期年金,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从4.025%年复利和预定利率中的较低者调整为3.5%年复利和预定利率中的较低者,其他保险类型的评估利率要求保持不变。
2013年8月,普通人寿保险利率改革正式启动,延续14年的传统人寿保险2.5%的预定利率正式放开。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3年8月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人寿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行的普通人寿保险费率改革后的法定评估利率为3.5%,新发行的普通养老年金或其他保险期限在10年以上的普通年金保单。 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以适当提高,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下限为预定利率。 即3.5%和4.025%的1.15倍。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展普通人寿保险,且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则只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即可,省去了上报监管审批的程序。普通寿险利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新的产品,预定利率分别为3.5%和4.025%。
近年来,随着市场利率的不断下降,一些保险公司将4.025%的预定利率作为产品的卖点。因为是固定利率,按复利计算,投资周期可以长达10年甚至更长。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这种养老金在市场上颇具吸引力。为了抢占市场,一些保险公司将在2019年出售预定利率为4.025%的养老金作为其主要产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个人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收益率、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长期利率变化适时调整。然而,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行业改革的深入,现行的评估利率形成机制需要优化。
监管当局认为,有必要加强利率评估的趋势调整。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的投资方将面临一定的压力,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降低目前的评估利率。
事实上,监管当局长期以来一直担心利差损的可能风险。2019年初,据市场报道,由于利率风险较大,一些预定利率为4.025%的长期养老金产品没有被监管机构备案。当一位保险公司人士与《国家商报》记者沟通时,他认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销售利率为4.025%的产品也面临投资方面的压力。一些保险公司主动控制此类产品的销售节奏,并采取限购等措施来防范价差损失风险。
2019年1月,监管部门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寿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知》,批评个人保险公司在申报个人产品时试图突破最低预定利率和精算假设的限制。
例如,公司提交备案的某项养老保险(万能型)的最低保证利率为3.5%,超过了备案产品监管规定的上限。对于另一家公司的分红型养老保险产品,假设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率为7%,存在很大的潜在利率风险。另外,有些产品有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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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防范利差损风险 养老年金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4.025%下调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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