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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产保险)未能按照规定提取准备金,违反了《保险法》第164条第98款的规定。本条规定罚款紫金财产保险30万元;时任精算学主管的李全胜和时任副总经理的何淮安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6万元。
30万元的罚款表明紫金财产保险存在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有四个主要问题。
首先,紫金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跨境保险和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长期为负。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末,汽车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113万元、-147万元、-1379万元和-888万元;其中,交通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24万元,-171万元,-1094万元,-1551万元。
二是2018年4月末,湖南省分行跨境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为负(-19万元),其中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为-2133万元;三是湖南分行长期存款不足,无力支付强险和车险。根据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湖南省分行前几年再保险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了回溯。2014、2015、2016和2017年末,汽车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不利偏离金额分别为421万元、629万元、1139万元和1291万元;其中,强制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不利偏离金额分别为189万元、373万元、1068万元和1725万元。
最后,紫金财产保险在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对湖南省分行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了手工调整。其中,2014年底跨境保险降低600万元,商业保险降低350万元;2015年底,跨境保险降低1100万元,商业保险降低240万元;2016年底,跨境保险降低2000万元,商业保险降低675万元;2017年底,强制保险降低了1800万元。上述人工调整没有明确合理的依据。
中国保监会表示,未能按照规定提取准备金违反了《保险法》第98条,并根据《保险法》第164条对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当时的紫金财产保险精算责任人李全胜和当时的紫金财产保险副总经理何淮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两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并列出了免于行政处罚的理由,但银监会没有采纳。李全胜和何淮安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6万元。
上半年,公开信息显示,紫金财产保险成立于2009年5月,是首家总部设在江苏省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就业务范围而言,紫金财产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紫金财产保险已经在江苏、北京、浙江、宁波和上海等24个地区设立了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5.74亿元,同比增长1.64%,其中保险业务收入55.68亿元,同比增长7.89%;投资收益2.16亿元,同比下降41.78%;去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529万元,同比大幅下降约80%。
2018年,紫金财产保险的五大商业保险类型分别为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值得一提的是,在五种保险类型中,只有责任保险实现了承保利润,承保利润为106万元,其余四种保险类型均处于承保亏损状态。
2019年,紫金P&C保险也未能实现盈利。根据2019年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紫金财产保险第二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68.45%,最新的风险评级为b级。从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紫金财产保险的净利润仍处于亏损状态。紫金财产保险表示,第二季度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3955亿元,一年内综合流动比率为156.84%。流动性风险监管各项指标正常,整体流动性风险较低,处于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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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因违规提取准备金 紫金财险被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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