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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纪要》),其中一起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审判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相应的义务,这在性质上属于《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合同前义务。此外,会议纪要还说明了依法确定责任主体、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告知和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以及免责事由。

卖方未尽适当性义务,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怎么办?最高法:可以请求发行人、

金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胜载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会议纪要的发布尤为重要。由于立场和标准不同,会有一些令人困惑的判断。这一次,有了统一的标准,每个人都会更加肯定。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得到重视,那就是公司的主体是否是金融消费者;另一个问题是,是否应该区分自然人,他们是金融消费者还是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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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存在诸多模糊之处。会议记录澄清了许多方面,包括法律规则的适用、责任主体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何履行告知和解释的义务、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以及什么是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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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第72条澄清了一项适用的法律规则,并澄清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这是《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的合同前义务。卖方机构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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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责任主体时,《纪要》第七十三条表明,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金融消费者可以要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金融产品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金融产品的发行人和卖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销售人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在认定发行人、销售人应当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可以明确发行人、销售人在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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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表示,近年来,因购买资产管理产品引发的诉讼纠纷越来越多。长期以来,当卖方未能履行适当性审查义务时,卖方是否应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一直存在争议。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卖方未能履行适当性审查义务的后果,也规定了卖方可以免除责任的理由,从而平衡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卖方有忽隐忽现的销售行为,投资者可以同时起诉发行人和卖方。在发行人普遍缺乏偿付能力的情况下,将卖方推上被告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判决的执行也提供了额外的保证。对于卖方来说,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销售金融产品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与会议纪要发布前相比,卖方的违规成本在未来会越来越清晰,这一试行意见将有助于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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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根据预期回报率赔偿损失。金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胜载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会议纪要的发布尤为重要。因为立场不同,标准不同,以前会有一些混淆的判断。这一次,有了统一的标准,每个人都会更加肯定。但是,有一个问题没有得到重视,那就是公司的主体是否是金融消费者;另一个问题是自然人是否应该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例如,无论是投资数亿美元、购买数千种理财产品的人都是金融消费者,还是前者是金融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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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表示,第72条涉及适当性义务。如果一家金融机构未能评估向不适当的客户销售其产品的适当性或向不适当的客户销售其产品,它应承担何种责任?会议记录将该性质定义为合同前义务。但是,陈胜认为这还不够清楚。如果违反了先前的合同义务,会有什么后果,与他造成的损失有什么联系。在现实中,有时它违反了适当性,但最终,消费者不会抱怨,也没有补偿。然而,如果你违反了合同前的义务或适当的原则,最终赔钱,这时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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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说,如果两者混在一起,会很麻烦。事实上,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原因确实有很多。如果仅仅是出于适当性原则,金融机构承担损失有时是有问题的。一般来说,情况是复杂的,因此个人认为,适当性不应与金融机构补偿损失的最终要求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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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副教授何瑛在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谢利律师事务所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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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第72条中的合同前义务有所保留。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张属于经济法中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基于侵权责任法的法理,而非合同法的法理,金融业承担着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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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适当性义务和解释义务是完全独立的义务,二者之间存在混淆;

第三,会议纪要的金融消费者部分没有界定金融消费者、金融服务和商品的类别;

第四,第七十五条中普通人可以理解的标准的主观标准需要客观化。有必要明确金融业解释义务的实体法规则,包括解释的内容、形式和语言,辅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侵权责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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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第七十六条以预期回报率作为计算金融消费者利息损失的标准,将预期回报率视为有保证的承诺,并要求金融业按预期回报率赔偿金融消费者的损失,这更令人怀疑是硬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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