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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审计署网站发布2019年第5号公告,披露审计署对移送相关部门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跟踪调查处理后,移送的违纪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审计署公布的19起违纪案件中,有两起涉及信托机构的前高管。中国信用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用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忠民和山东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鑫”)原副总经理宋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无期徒刑。
中国信用信托公司前董事长王忠民被判处8年监禁。根据公告,首先,中国信用信托公司前董事长王忠民涉嫌受贿。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发现,从2006年到2007年,王忠民涉嫌在违规操作中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向特定关联方转移利益和收受资金。
2016年,审计署将线索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2018年8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判处王忠民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回全部非法所得。
《国家商报》记者指出,对王忠民的调查可以追溯到2017年。2017年7月,国投证券宣布,董事长王绍华已失去联系,王绍华已在中国信托业工作多年。1996年1月至2016年底,他担任中国信用信托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证券时报》报道称,除王绍华失去联系外,中国信托业首任董事长王忠民也处于失去联系的状态。从1995年到2009年退休,王忠民一直担任中国信用信托公司的董事长。他曾是北京矿务局的会计。会计副主任兼煤炭工业部主任。
对于王忠民的具体处罚,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9日作出的(2018)法第1号刑事判决显示,被告人王忠民犯有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四年徒刑;他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已主动执行);他被判处8年监禁,罚款100万元。
山东国鑫原副总经理宋冲被判处无期徒刑。审计署提到的另一家信托公司是山东国鑫前副总经理宋冲,他涉嫌受贿。
经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7年,宋冲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信托融资和收款利益。2017年,审计署将线索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
2018年12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国鑫原副总经理宋冲收受贿赂、任职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宋冲因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款900万元;追回宋冲的非法所得和孳息1.02亿余元,并以927万元返还给受害人单位深圳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余的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宋冲毕业于山东经济大学,主修经济信息管理。他曾担任山东信托基金贷款部、信托二部员工、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南地区总部总经理。自2014年8月起,他一直担任山东信托副总经理。
关于涉嫌受贿罪,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宋冲在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华南地区总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信托融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52.01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被告宋冲利用其在深圳某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以支付咨询服务费为名,从深圳某公司转出人民币927万元,并非法占用。
法院认为,宋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他利用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业侵占罪。被告人宋犯有数罪,应当同时处罚。但是,由于他的自白、犯罪后主动退还赃款、自愿认罪、悔罪以及实际上并未获得一些贿赂的事实,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冲受贿所得应予追缴,侵占所得应返还被害人所在单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审计署公布19起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中诚信托、山东国信前高管“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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