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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和推动政府融资担保基金(机构)的持续发展。然而,融资性担保行业仍存在业务重心不足、担保能力弱、银行与承包商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  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意见》指出,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应遵循重点支持小农业、保本微利、实行风险共担补偿、担保机构共同努力的原则。重点支持小微农业融资担保业务,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银农合作机制,强化财税积极激励,建立上下联动机制,逐步扩大信用增级效应,优化监管考核机制。

国务院: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  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据了解,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是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的对象。同时,应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担保不足、但有市场产品、有前途的项目和有竞争力的技术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和信用增级,并为三个农村主体融资。

国务院: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  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坚持支持小农业融资性担保的主营业务,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性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的运营规模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缩小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持小农业比重达到80%以上。国家融资性担保资金和省级担保及再担保资金(机构)应合理设定合作机构准入条件,推动合作机构逐步提高支持小农业担保业务的规模和比例。合作机构支持小农业的担保金额比例不得低于担保总额的80%,每户500万元以下的担保金额比例不得低于50%。

国务院: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  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导向,不以盈利为目标,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的利率水平。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和再担保基金(机构),并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

国务院: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  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银企合作机制;加强合作和资源共享,优化监督考核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运作的意义。强化职责应负起责任,加大力度促进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困难。

标题:国务院: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 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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