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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短期健康保险的范围、产品设计、续保、暂停和定价进行了规范。
由于市场上很多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都没有严格遵循精算原理,有些产品是为了顺应潮流而设计的,卖得好就卖,卖得不好就停,所以在产品更新、定价和暂停销售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一家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国家商报》,如果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使市场上的产品更加规范,也将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多保护。
连续保险、自动续保等“征求意见稿”的口号,不应直接表示标准化的短期健康保险主要是指个人销售的保险期在一年以内且没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并对短期健康保险的产品设计、续保、暂停和定价等给出明确的规范。
在产品设计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立足于提高人们的健康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努力提供满足人们需求的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明确、毫不含糊地描述保险期限、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支付方式、等待期设置、宽限期设置、保险金额、免赔额、支付比例、理赔条件、退保协议等。
在产品续保方面,如果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包含续保责任,则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为非保证续保条款。无保证续保条款应包括以下声明:本产品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限届满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重新申请为产品投保,缴纳保险费,并取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和宣传材料中使用易与长期健康保险相混淆的词语,如连续保险、自动续保承诺、终身限制等。
在暂停销售方面,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暂停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险公司停止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销售渠道、报纸、即时通讯等方便公众了解的方式,向保险消费者披露具体原因、具体时间和后续服务措施,并继续为保险期间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障服务,在保险期满时提供必要、合理的再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主动停止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在产品停止销售前至少15天披露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因违法产品设计等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监管的,应当自停止监管之日起3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应该清理和取消已经及时停产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转售已停产产品的,应当向监管部门重新核准或者备案保险产品。
违反规定,新业务将被暂停,管理人员的资格将被吊销。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引导保险消费者合理阅读保险条款,让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等信息。
保险公司以开发设计短期健康保险为主要保险产品的,不得在购买主要保险产品的同时强迫保险消费者购买公司的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保险作为附加保险产品开发设计的,应当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与附加保险相对应的主要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应当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产品组合。保险公司不得在附加险产品条款中限制被保险人单独终止附加险合同的权利。
以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还应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提示,突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和不如实告知造成的后果;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和赔偿比例;可扣除金额。等待期;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产品更新与保险年限和保费水平之间存在相关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通知事项等。
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承保和理赔管理,规范健康通知信息的设置,健康通知信息的设置不应违背一般医学知识。保险公司应当引导保险消费者履行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义务。
保险公司不得不愿支付赔偿或无理拒绝支付赔偿。严禁保险公司通过设定产品退保率等评估指标影响保险消费者正常合理的索赔,以弥补不合理、不科学的产品定价假设造成的实际经营损失,侵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违反征求意见稿标准内容的机构,银监会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保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采取暂停发展新业务、吊销公司经理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
目前,《征求意见稿》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公布。如果《征求意见稿》得以实施,保险公司在设计一些短期健康产品时将更加谨慎,产品将更加标准化。上述保险公司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国家商报》,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在升级换代或停止销售退出方面将更加标准化。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银保监会就短期健康险业务规范征求意见 续保、停售、定价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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