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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报道,中国银行东莞分行(601988)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南法院)列为不诚实行为执行人。无独有偶,记者注意到,该支行行长冯伯忠也因此案被毛南族法院列为限制消费。
数据来源: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
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件,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应偿还贷款人民币1,103,200元及利息。但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有能力履行且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义务,且全部未履行。
此外,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该分行行长冯伯忠也因此案被毛南族法院列为限制类消费者。根据消费限制令,冯伯忠不得实施以下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应选择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的二等舱或二等舱以上舱;(二)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的高消费;(三)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四)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办公场所;(五)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6)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成本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生活和工作中不必要的其他消费行为,如乘坐全组动车组列车和其他动车组列车的头等舱座位。
然而,国家商报记者多次致电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了解相关信息,银行总机一直占线。
封面图片来源:每位记者张建设(数据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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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行东莞分行竟成失信被执行人,分行行长也被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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