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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并没有放松。
今天(7月2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司就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发出通知,不仅披露了产品验证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还要求企业认真整改,以有效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根据通知内容,银监会发现的人身保险产品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材料、产品设计、产品条款和产品费率确定等方面,许多保险公司被点名。
具体来说,产品资料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提交资料不规范、文件引用不正确等方面。如东吴人寿提交的两个大病保险产品,费用变更信息表没有相关人员签字;对于复星联合健康提交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了被废止的文件。
产品设计问题主要包括两大问题: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以及异常高的预定退保率。如北京人寿、瑞泰人寿提交的养老保险和平安养老提交的全民年金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设计不合理,存在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的隐患;在联合人寿保险公司提交的养老保险中,利润测试前五年的保单退保率过高。
产品条款表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条款表述不符合法律、相关判断条件的约定不合理、续签的约定不合理等。例如,北京人寿提交的两份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法院管辖范围的约定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一致;当恒安标准和东吴人寿提交的医疗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限/保证续保期限到期时,如果公司没有收到不续保申请,将被视为续保,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确定产品费率的主要问题是健康管理服务费与保险费的比率超出了监管要求。如德化安谷提交的医疗保险中,健康管理服务费用比例过高,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
此外,人身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还包括产品组合销售规则的缺陷和准备金计提方法的不符合。例如,对于宏康人寿提交的三种产品,精算报告中未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与精算要求不一致。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保监会要求各寿险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加强销售管理,优化客户服务。严禁转让产品设计,变相突破产品监管规定,调整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严禁将主保险与保险混为一谈,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偏离设计初衷;严禁对产品条款和保险利益进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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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通报人身险产品问题 北京人寿、合众人寿等险企遭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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