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11字,读完约4分钟

5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对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用保险业务)的监管,规范业务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银监会表示,《办法》的修订和颁布是银监会进一步规范信用保险业务经营行为、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提高行业风险管控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信用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差异化监管实现了收入和释放。据悉,《办法》由五章三十五节组成。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三个主要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融资信用保险业务的操作要求,例如,提出对接央行的信用信息系统。和其他业务资格要求;进一步降低整体和个别履约义务人的承销限额;明确核心业务外包等独立风险控制要求;阐明流动性管理要求,如季度压力测试。

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针对销售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核保可追溯性和加强合作伙伴管理的要求;针对高费率问题,提出了消费者负担得起的管理原则;针对非标准采集,严禁采集违法行为,加强对外包采集机构的管理和控制,制定准入和退出机制。

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第三,引导保险公司通过系统服务实体经济。《办法》通过设定灵活的承保限额,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性小微企业融资和信用增级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我们将保险服务的业务领域扩展到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此外,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办法》还明确禁止向不具备合法融资服务资格的出资人提供信用保险服务的行为。

同时,为稳定有序化解当前股票业务风险,《办法》设定了六个月的过渡期。对已开始融资信用保险业务但不符合《办法》业务资格要求的保险公司,采取措施控制总额,并在过渡期内逐步减少负债余额。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包括续保业务)。

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中国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实施对防范信用保险业务风险、促进信用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信用担保业务将得到有效监管。据了解,本办法颁布的背景与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

2017年7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试行期为3年,将于2020年7月到期。《暂行办法》的实施,明确了业务发展的界限和原则,整顿了以往的市场混乱局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随着新金融形式的发展,信用保险业务的风险发生了变化。《暂行办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保险业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中国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办法》执行情况,加强监管力度,发布保险前管理和保险后管理两条操作指引,不断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信用保证保险确实有助于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而且需求量比较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曾表示,保险公司首先要有效控制自身风险。一些保险公司通过智能化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手段嵌入了信用担保保险的相关风险,使整体风险得到控制。此外,信用担保保险的风险与经济周期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关,具有一定的外溢性和传导性。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网上贷款政策收紧,相关风险传导至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具备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损失。对于不具备风险控制能力的保险公司,建议谨慎介入相关业务。

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全球新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标题: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公司6个月过渡期

地址:http://www.erdsswj.cn/oedsxw/3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