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林山(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山金融公司”)与周博云集资诈骗案的判决。
周博云一审被罚款7000万元
7月24日,已被判两年的林山金融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林山金融公司处以15亿元罚款;周博云、田京生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翟中起等10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至5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披露了林山金融公司一案的具体情况:经审理发现,2013年10月,周伯云成立并成立了林山金融公司,实际控制了“林山部”企业,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了1000多家分支机构,并逐步成立了“广群金融”、“山林堡”、“亿宝贷款(快钱屋)”和“林山财富”等机构,以谋取非法利益。 林山金融公司通过虚假债权、虚假借款人信息和虚假宣传,承诺实现4.5%至18%的年化收益,并以债权转让的名义向62万多名投资者非法集资736.87亿元。
上述非法集资款转入林山金融公司和周博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其中567.59亿元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息,34.63亿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和购买海外股票,35.39亿元用于林山资产的线下和网上借贷,其余资金用于支付公司的营业费用、员工工资和佣金、公司关联交易等。截至事故发生时,25万多名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总计217亿元。
我花了很多钱从公众那里做包装宣传
随着一审的判决,林山金融案暂时告一段落。根据《开心报》的数据,林山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为12亿元,由周博云全资拥有。
林山金融的案例发生在2018年4月。当时,上海浦东新区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林山市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周某因涉嫌犯罪于2018年4月9日向公安机关自首,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2018年4月24日晚,警方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林山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的文章中提到,林山金融推出了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随意使用。为了使林山金融公司看起来像一个“大家庭”,它愿意花大量的公众资金,大规模地开设线下商店,支付员工高薪和高额佣金,同时做足够的包装宣传,在人民群众中创造一个“大而不倒”的企业形象,从而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经调查,林山金融申报的投资项目无利可图,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了以前投资者的到期本息。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溃。
2019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透露,“林山金融”案已进入庭审阶段,并透露自立案调查以来,警方已追回16亿余元现金,并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地产、汽车和股权。
根据网上贷款房屋的数据,截至2018年4月9日,林山财富的营业额为1142.64万,待还余额为205095.15万,参考收益率为12.77%,投资者797人,借款者165人。根据网上贷款房屋的统计,林山财富的贷款金额主要是0-20万。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11月和12月,该借款范围内的借款人数分别为175,061人、238,575人和129,647人,但2018年借款人数大幅下降,前三个月同一借款范围内的人数分别为3,501人、1,391人和1,862人。另外,平台目标的时限方面,一年以上的占52.5%,6-12个月的占39.3%;从业务类型来看,债权转让的主体是主体,占66.9%。
标题:700亿大案 超62万人掏钱 25万人损失200多亿!善林金融案一审宣判 周伯云获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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