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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蚌埠人张林的女张安妮在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学习的舆论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证明。

张安,女,10岁,户籍在安徽省蚌埠市,就读于蚌埠市蚌山小学四年级。 年寒假前,父亲张林通知张安转学到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出具临时居住证、生意或工作说明和租赁合同等,张林表示所有资料将在开业时提交

【要闻】合肥小学回应蚌埠人张林之女要求就读事情

至今,上述资料尚未提交,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方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张安妮先生应该回原籍学校。

《安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居住在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一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接受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说明及儿童、少年居住地说明资料 学校接收确实很困难,必须督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最近的入学。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在我校学习。

【要闻】合肥小学回应蚌埠人张林之女要求就读事情

琥珀小学(西区)

四月十二

标题:【要闻】合肥小学回应蚌埠人张林之女要求就读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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