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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3日电(白冰、高顺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透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杨中副书记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最近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搜查结束,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

【要闻】内蒙古原政法委副书记杨汉中伙同情妇等受贿

今年59岁的杨汉中年人因涉嫌受贿罪而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决策监视中,于去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捕。

检察机关称,从2000年到2000年,被告人杨汉中利用满洲里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委员会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为妻子、弟弟、情人、司机等

【要闻】内蒙古原政法委副书记杨汉中伙同情妇等受贿

检察机关还呼吁,2007年底,兴安盟委员会、行政公署计划新建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使用拍卖原盟委员会、行署办公场所等国有资产和土地方法筹措办公楼建设资金。 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经理王国金当时向兴安盟委员会书记杨汉中委托了红都企业开发元盟委员会、签署土地、政府负责拆迁的几个事项,杨汉中表示同意。 在处置兴安盟元盟委员会土地的过程中,杨汉中滥用职权,让红都企业以底价8000万元竞争该土地的采用权,擅自决定,由政府承担原来开发者负担的拆迁费用,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45.6万元。

【要闻】内蒙古原政法委副书记杨汉中伙同情妇等受贿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原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公诉)

标题:【要闻】内蒙古原政法委副书记杨汉中伙同情妇等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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