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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许琛报道,昨天凌晨3点45分左右,海珠区江湾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死三伤,受伤事故的司机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55.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据法律界人士报道,司机黎某饮酒后大胆开车出发,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要闻】醉驾者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推测黎某事前酒吧喝醉了

事件发生后,肇事司机黎某被送往广东省人民医院急救站。 据事故目击者推测,黎某从珠江北岸开车来,那天晚上可能在沿江路一带的酒吧喝醉了。 这成了惨剧。

【要闻】醉驾者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样的惨剧,我永远不知道。 2009年4月29日,在二沙岛晴波路,80万元以上的豪华越野车越过绿化带落入珠江,造成车内男性和女性死亡。 一周后的5月6日凌晨,一辆奔驰商务车在珠江新城临江大街的海心沙对驶离公路,冲破护栏冲进珠江,造成4人死亡。 根据广州警察部门的调查,两辆司机事发前在酒吧喝酒过,但检查结果发现两辆司机喝醉了开车。

【要闻】醉驾者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吧附近酒后开车很多

据越秀区法院称,去年5月26日受到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至今,共审查了37起此类案件,认定37名被告每人构成平均危险驾驶罪。 这样的事件有几个优点:一是事件的时间段比较集中。 凌晨0点到2点是酒后驾驶的多发期,这个时期发生的事件占事件总数的83.78%。 二是事件链接集中,集中在环市路、东风路、沿江路,占事件总数的81.08%,这些链接是市内酒吧的凝聚点。

【要闻】醉驾者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年5月7日凌晨2点10分左右,在海珠区怡乐路,高速行驶的白色跑车撞上2名行人后,与停在路边的5辆手推车相撞。 事故中有两名行人死亡,事故车上的男性和女性随后逃离了现场。 据调查,肇事者杨某因酒后驾驶发生事故。 海珠区法院当年被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因交通事故罪被判处5年徒刑。 但是,事件当时,关于杨先生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的争论很激烈。

【要闻】醉驾者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呼吁改正交通事故的罪名

网友@春花秋事认为,现在北京和深圳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罚饮酒事故业主的先例,广州因“交通事故罪”罪被起诉,对酒后驾驶的威慑力不够。

记者查了资料,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人死亡,最高刑也是7年有期徒刑。 如果被发现死于酒后驾驶事故,可能会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所,该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要闻】醉驾者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该怎么认定呢?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司机喝酒后,即使知道不允许开车也大胆出发,本身放任不管,显然有威胁公共安全的嫌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肇事司机黎某已经涉嫌威胁公共安全。

【要闻】醉驾者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朱永平多次呼吁有必要修正交通事故,“应该比较交通事故的不同等级、不同等级进行处罚,从根本上避免事件和不同判决的现状。” 朱永平说。

许琛

(原标题:酒驾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

标题:【要闻】醉驾者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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