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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在街上丢孩子的事件,因犯人的残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昨天上午9点30分,犯人韩磊因故意杀人罪在市中院受审。 孩子的死承认是自己引起的,但韩磊在法庭上反复辩论,不知道事发时自己摔倒的是孩子。 检方认为韩磊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因其手段特别残忍而判处死刑。 律师认为韩磊高度近视,而且当时处于喝醉状态,应该认定为过失杀人。
死者父母提出了273万人的高额索赔,法院严厉惩罚杀人犯,判处死刑:“韩磊在法庭上一直道歉,但真的不认罪,还转嫁责任。” 韩磊的父母说,法院作出任何判决都可以接受。
□检察方面的控诉
打掉孩子故意构成杀人罪
上午9点40分,韩磊和涉嫌隐匿罪的李明被带到法庭,两人表情平静。 韩磊戴上眼镜,穿上短裤,多次回头对着旁听席找家人。
韩磊,北京人,今年39岁,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 1989年,15岁的他因偷自行车被拘留了7天。 1992年,由于在公共汽车上撞人,韩磊打架被拘留了10天。 1996年1月,22岁的韩磊在丰台区和其他人一起携带螺丝刀、刀片等工具,偷了40多万元的白公爵的王牌轿车,后汉磊等人以3.2万元转售。 1996年10月4日,韩磊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时隔17年,韩磊再次站上了市一中院的刑事法庭。 这次等他将是更严重的罪名审判。
核对韩磊和李明的身份后,市检一分院的检察院王翠杰宣读了起诉书。
根据起诉书,年7月23日20点左右,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品牌轿车(编号:京p8rv12 ),在市大兴区旧宫镇庶殿路西侧公共交通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吵,韩磊殴打李某, 孙某死于严重脑损伤。 即使李明知道韩磊实施了上述行为,也开车带着韩磊逃离了现场。 韩磊犯罪后,于去年7月24日被逮捕受审,李明于去年7月25日自主投降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韩磊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明已经构成藏匿罪。
□嫌疑犯为自己辩护
我不知道车里有孩子
对于指控,李明同意了,韩磊认为事件发生时的情况不像公诉机关描述的那样,自己记述了事件的经过。
年7月23日晚上,他和10多个朋友一起在旧宫吃饭到8点多,喝了很多酒。 八点多,我打算大家一起吃饭一起去歌厅。 他喝多了,所以在最后一层楼下。 下楼后,韩磊上了李明的车。 韩磊说,他和李明通过朋友介绍认知。 两个人只见过一两次面。 关系只能说已经很正常了。 韩磊和李明的车最后到达了歌厅。 当时,歌厅门口没有车。 警长指示他们把车停在马路对面。 韩磊看了一眼,发现对面有公共汽车站,车站南边有辆黑车停着,黑车后面有辆车。
停车的路上,韩磊和李明遇到了等公共汽车的李某和孙某母女。 韩磊当时想让李先生移动停车,但对方认为这里公共汽车站不能停车,两人因此发生了争吵。
“她态度不太友好,我用手轻拍她的胳膊,说姐姐为什么这么生气? ”。 韩磊说,他当时试图用这种肢体语言消除对方的敌意,但对方更生气,说“能不能别碰我”。 韩磊说,他当时打算和李明一起开车离开,李某这时把顺行在汽车前面的车横着放了,说“我不让你走”。
据韩磊回忆,他这时特别生气,他们骂了对方一句,李某也骂了一句,韩磊没有忍住李某的耳光。 “我那时很后悔”,韩磊后来李某打了他,把他的衣服拉扯扯扯,但他一直没有还手。 最后被李某拖倒,两人一起倒在地上,韩磊倒在李某身上。
韩磊说:“我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一个女人交往很害羞,所以赶紧想起来。” 但是他发生了好几次都被李某拖倒了。 “这个时候我很生气,我想车堵住了路,把火撒在车上了”韩磊说。
“我凭良心说,如果有线索通知车内是孩子,我不能坐在这里,”韩磊回答。 他确切知道里面是孩子掉在地上之后。 当时他听到有人喊“孩子”,就知道自己摔倒了是孩子。 “我已经是个笨蛋了,一直不敢看地面。 短短几秒钟,我就拿出手中的手机,第一时间给120打电话”。 但是有人想从后面拉他,报警。
后来人越聚,韩磊越害怕,所以他赶紧坐李明的车离开了。
□共犯的证词
他疯狂地打掉了孩子
韩磊多次强调自己把整个车掉在地上,但李明因涉嫌藏匿罪而目睹了事件的经过,并不如此。
“我在韩磊摔倒的时候看到了孩子”,李明描绘了当时的情景。 当时歌厅前面没有车,保安让他们把车停在马路对面。 街对面的公共汽车站附近有一辆婴儿车,旁边站着一位女性。 看着婴儿车,李明把车停了下来。 当时韩磊一句话也没说就下车了。 后来不知道为什么,韩磊和女人吵架了。 “看到韩磊打女性,应该只用拳头打”。 看到这个情景,李明赶紧下车去拉韩磊。 李明当时一边叫着“你不是疯了吗”一边下车拥抱韩磊,韩磊说:“疯狂地走向车,双手从婴儿车里抓住孩子,抬起头来,把孩子摔在地上。”
在昨天的法庭上,韩磊的辩护律师要求李明好好回忆当时韩磊的状态。 “我不知道怎么形容韩磊当时的表情,太疯狂了”,即使事件发生了这么久,李明也说很难理解当时韩磊的表现,他反复说“好像疯了”。
你疯到什么程度? 李明停了几秒钟后说:“我以前想抱他,但根本抱不动,处于疯狂状态。”李明说:“通常人应该能抱,但那时我一抱他,他就溜了。”
李明说,当时孩子的上半身到了地面,他马上回到车上,想动动车离开,这时车周围总是有人不停地踢他的车,韩磊说这个时候上车了。 韩磊上车后,李明说他一直要求韩磊下车,但对方一直不肯下车。 “后来韩磊威胁我,让我开车,沿着他的路线走,当时他疯了,我也害怕”。 于是,李明沿着韩磊指的路,把车开到韩磊要求的地方。
对此,韩磊说,李明的说法确实是事实,他当时很害怕,所以要求李明先送我回家。 这是因为要求法官李明轻判,说“因为所有的原因都在我身上”。
□检察方面证实
监视录像的恢复过程
作为举证的一环,检察院的庞春子在法庭上播放了事件当时的监视录像。 监控摄像头设置在事件现场的西南侧,设置在离事件现场15米的酒店北壁,用录像清楚地展示了韩磊丢下孩子的过程。
监控录像的影像显示时间为20点53分50秒(监视时间比北京时间晚2分18秒),李某母女出现在监视器画面上,当时李某走向受害少女孙某,孙某坐在婴儿车里。 20点54分20秒,
李明开车来到事发现场,把车停了下来,韩磊下车了。 下车,到李某面前,谈判。 20点55分16秒,李明从驾驶室的位置下车,对着韩磊和李先生。 从监视摄像机可以看到婴儿车的车库处于收纳状态。 这时,韩磊把小李倒在地上,对着婴儿车,从车上抓住孙先生,抬起头,摔在地上。 李某这时殴打了韩磊,后韩磊被路人推了,李明则进入车里,坐在驾驶室的位置,启动了车。 韩磊看了看形状,朝副驾驶打开了门。 李明把车停了下来,然后开车带韩磊去了。
检方强调,韩磊和李某到达地面后,通过李明车辆的前灯看得很清楚,车内坐着孩子。 另外,韩磊丢下孩子后,想马上向马路逃离现场,被周围的人拦住后,回到公共汽车站,寻找其他逃跑的方法。
除了录像证据,检察院还出示了母亲李某的笔录,笔录上确实和韩磊发生了口角,“通过路上的路灯,可以识别推车里是幼儿。 他打了我,说:“我要掉你的孩子! ”。 ”。
面对视频证据和李某的笔录,韩磊说事件的经过不像孩子的母亲说的那样。 他说:“我很感谢看到这个视频能找回真相,但事件发生时的情况不像孩子的母亲说的那样。”
□焦点审判
公诉人:我建议判处韩磊死刑
检察院方面表示,韩磊在法庭上不知道车内是否是幼儿,但监视录像和证人的证词直接说明了事件的事实。 韩磊把孙某举在头上,落在水泥地上,而且对比没有抵抗力,身体器官脆弱的幼儿,所以韩磊实施了极端的暴力行为,其巨大的力量导致孙某颅骨崩溃,最终导致颅骨损伤死亡。 检方认为,韩磊的行为足以夺去别人的生命,也确实会引起死亡结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表现。
“关于犯罪的动机和具体想法,我想只有韩磊自己心里清楚”,根据韩磊事发时的整体犯罪表现和事发时的行为,可以充分说明韩磊在事发时对幼儿犯罪行为有比较的主观认识,他
因此,检察院认为韩磊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量刑方面,检察院首先指出,韩磊对幼儿杀人行为进行比较死亡,犯罪性质差,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 其次,韩磊当众施暴,犯罪后公然离开,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差。 最后,韩磊出狱两个月后故意犯罪,光是口角纠纷就对大众施暴,人身威胁极大。 因此,综合上述情节和过劳罪的严重情况,检察院建议法庭对韩磊判处死刑。
关于李明,检方认为构成隐匿罪,但有自首的情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判处徒刑2年。
辩护人:韩磊构成过失杀人罪
韩磊的辩护人陈准强说,韩磊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过失杀人罪。 他指出事件的焦点是韩磊不知道结局是车里的孩子。 事件当时是晚上8点50分,周围很暗,很多证人没有认出韩磊、李明也是因为灯光暗。 孩子被摔在地上之前,不会成为事情的焦点,容易被忽视。 所以,在现场混乱中,一个人的身体对一个人积小的客观身体,要求记忆和认识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
陈准强律师说,很多证人在冷静的情况下,完全不记得现场的情况。 更何况,处于高度喝醉的状态。 陈准强还说,韩磊有575度的高度近视,同时在激烈的战斗中,他的眼睛已经抓住了花,完全看不清楚。 韩磊被打倒或站起来后,出现体位变化,出现“体位低血压”,感到头晕,因此当时很可能没有看到车内是孩子。
陈准强还指出孩子的母亲李某也应该有错误。 现场监控录像显示,韩磊的说明与事实真相最接近,韩磊有礼貌的谈判过程,但李某一直有刺激作用,而且李某把婴儿车躺在汽车前,所有举止都不含蓄,让韩磊活在车里的小生命 另外,韩磊之后去房山是事先和朋友约定的,不是逃跑。
陈准强说,监控录像显示,冲突过程只有54秒,韩磊打掉孩子的时间只有2秒,而且事件是从小事开始的。 “54秒的纷争,2秒的冲动,我们为什么给了这种随机冲突和解的机会呢? ”。 律师说,韩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罪恶没有死。
□韩磊坦白
"最严厉的处罚是良心的痛苦. "
在审判的最后,韩磊说了几次20多分钟的话,面对可能到来的严厉惩罚,韩磊一直在生的渴望和死里赎罪之间徘徊。
他首先解释了自己的行为,说:“我自己从孩子身上成长,特别是从孩子那里最渴望的是大人的爱,所以不能伤害孩子。” 韩磊说,事件发生时,他第一次看到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李某站在人行道上,以为那是购物车。
“摔倒后,我再也没打过她。 我打了她之后,非常后悔。 ”韩磊说。 他认为打女人很不道德,所以没有继续伤害李某。 “我连她都不会伤害。 你怎么伤害孩子? 。 ”。 韩磊说,当时他的想法是不打人,不带车,“没想到车上有孩子。 我主观上不想伤害某人,特别是软弱的孩子”。
为什么一直没有谈论争论的经过,韩磊被捕后,他来问孩子怎么样了,但听说孩子死了后,他一口气崩溃了。 “我受不了良心。 我承认孩子的死是我引起的,我也不逃避任何自责。 我想用我的生命为孩子辩解”,韩磊说。 所以,当时警察听到具体经过时,他认为孩子死了,特别对不起受害者的家人。 他说了和李某发生口角等事实后,李某的家人可能会向李某抱怨。 可能会对李某造成二次伤害。 因此,韩磊说他又写了一本求死的书。 “即使不在法律上判处死刑,我的良心也不能原谅自己一辈子。 我没有信心再活下去了。 我觉得压力特别大。 我不想承担掉孩子的罪。 这样的事实,我受不了,别人也不能理解我心中的这种折磨和压力,所以我对事件没有做任何辩解”。
韩磊说,他和普通人一样,有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庭,有人爱他和他。 然后他已经有自己的工作了,明年结婚。 “我向往美好人生的时候,我绝对不会站在被告人的座位上,背负着这个罪孽。 父母和朋友坐在我后面,但我们之间有很远的距离”。 韩磊表示一切都是突然发生的。 他请求孩子的亲人原谅,他祈祷他会尽量赔偿。 “现在我很后悔,向他们道歉。 我想接受法律对我的所有判决。 我不知道以前最严厉的处罚是什么,但我知道现在总是折磨我的良心的后悔。 今后要承担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惩罚,越来越多的是伴随着我一生良心的忏悔,直到永远”。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京华时报通讯员张笑铭摄
(原标题:男子在街上丢童受审的检察方建议判处死刑)
标题:【要闻】北京摔婴案主犯:最严厉处罚是良心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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