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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女童被性侵犯#媒体报道,“广西留守女童被性侵犯的部分嫌疑犯因妓院幼女罪被捕”事件中,10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公诉,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徒刑。 一名被告人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徒刑。 具体情况如下:
年5月9日至年12月28日,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收到兴业县公安局要求批准逮捕的陈姓光等13名性侵犯嫌疑人在该县未满14岁的小学女子庞系列事件。 经过审查,兴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承认嫌疑逮捕了5名嫌疑犯,以妓院幼女嫌疑逮捕了6名嫌疑犯,以贿赂儿童罪承认嫌疑逮捕了1名嫌疑犯,因事实不明、证据不足逮捕了1名嫌疑犯。
从年7月9日开始,兴业县公安局将其中11名嫌疑犯移送兴业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还有1人没有移送审查起诉)。 。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交的文件卷资料,认为其中10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其中一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而提起公诉,认为其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分别以强奸罪对10名被告人判处9年至5年6个月的徒刑。 淫秽儿童罪判处每个被告人两年零六个月徒刑。
检察机关一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理性、和平、文明、规范执法,坚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衷心欢迎舆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年1月10日
标题:【要闻】广西留守女童遭性侵:11名嫌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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