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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个人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人同业拆借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以下简称《系统规范》)。
其中,《业务规范》明确了参与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活动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存管、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的要求。适用于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即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委托,履行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关闭、资金保管、资金结算、支票账户、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系统规范”定义了目标配额的监控模式。根据目标限额管理的要求,存管机构至少应采用单一监控方式对目标限额进行监控,并应增加累计监控和定期监控。其中,单笔监控中,如果借款人为自然人,单笔主体贷款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个标的物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今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特别强调,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不为同业拆借交易提供担保或担保,也不承担贷款违约责任。
今年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点对点拆借资金存管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五个部分。提出了个人点对点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等功能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要求。制度规范强调商业银行作为存款人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不视为为网上贷款交易提供担保或保证,存款人不承担贷款违约责任。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存管、业务管理、业务运营和风险监控的要求。
据01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p2p网上贷款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降至1556个,497个平台正式启动存管系统,至少有92个平台与银行签署了存管协议,但该系统尚未启动。
据统计,至少有45家商业银行完成了资金存管系统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对接,并已正式上线。其中,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分别停靠了284家、117家、52家、41家和3家p2p网络借贷平台。
具体而言,华兴银行、江西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海口农村联合商业银行和王新银行分别对接了80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分别为72、44、40、37和31个,这6家银行对接了304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占网络存管系统平台总数的61.2%。
标题:重磅!互金协会发布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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