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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支付圈消息,央行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零一金融获得的通知中有八个主要条款,从业务创新、竞争秩序、收购管理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进行了规范。

根据通知复印件,中央银行要求:

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滥用本机构和关联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排斥或限制支付服务的竞争;不使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正当手段扩大市场;不得夸大宣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这一条款是显而易见的,旨在遏制几家主要支付公司在当前集团中的“强势”地位;“不得排斥或限制支付服务中的竞争”一文显然将纠正以前支付公司的商家拒绝现金和其他支付手段的现象。

重磅 | 拒收现金?不!央行八大“戒律”规范支付创新业务

央行要求所有提供创新支付产品或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在业务开始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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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媒体、宣传工具或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托收代码的广告。收购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零扣除率”、“低扣除率”、“自由定义率”、“T+0”、“即时到达”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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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机构应根据小微业务的风险水平,动态调整小微业务可接受的银行卡种类和交易限额。同一收单机构同一身份证的所有小微企业接受的信用卡最高限额为每天1 0 0 0元,每月10000元。”限制小微业务的收款上限,或有效遏制刷卡套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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