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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付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公司”)未能执行法院要求的协助通知书,拨付“老来”保证金。11月14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以财付通公司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
据了解,不久前,岚皋县人民法院对遗嘱执行人进行了查询,系统显示,孙谋、陈某、王某三位遗嘱执行人在财付通账户中分别有存款2492元、1962元和875元。由于保证金随时有被转移的风险,兰皋县人民法院要求财付通立即将案件款项转移至涉案账户,南山区人民法院将完成委托交付。
随后,10月27日和12月8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分别启动了第二次和第三次调查。第二次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王的账户余额从875元增加到3110元,财付通没有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第三个结果显示,孙谋、陈某、王某的账户余额分别下降到0.99元、1,860.74元和1,568.18元。最终,财付通未能及时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导致案件资金不同程度的流失,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岚皋县人民法院认为,财付通作为一家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本来有义务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和扣划遗嘱执行人的存款,但财付通没有履行。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10日,央行首次公开披露了对财付通的处罚。财付通公司因未严格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于5月3日实施。
标题:财付通因未及时划拨"老赖"存款被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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