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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活力水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上海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金融公司,推动金融机构和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民营银行。
《意见》还建议,上海将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推进首批(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融资。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推动浦东和嘉定建设全国产融一体化试点城市(区)。完善综合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围绕推进产融结合,提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信贷管理体系,创新投贷联动、产业链金融、M&A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模式。
标题:上海政府发文:将鼓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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