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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公布了两起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

根据尹达发字[2018]237号,处罚对象为中国发展银行大连分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发展银行大连分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反洗钱法》第32条,对银行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

央行公示两例违反反洗钱规定处罚  国开行大连市分行、营口银行大连分行各领

银行违法行为的类型有:1 .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3.未按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10月30日,就在处罚结果公布的前两天,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公示了尹达费字[2018]236号,营口银行大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营口银行大连分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罚款30万元,对银行直接责任人罚款2.5万元。主管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

央行公示两例违反反洗钱规定处罚  国开行大连市分行、营口银行大连分行各领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力度。今年7月26日,央行发布了四份关于加强反洗钱监管的文件。它们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受益人识别工作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识别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分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8〕120号)。这四个文件都强调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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