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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中国视觉(000681,诊断单元)
继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浙江、山东、贵州和四川对网上贷款平台进行合规检查后,厦门也于10月16日开始了相关的合规检查。
根据厦门市金融办官方网站发布的《厦门市同业拆借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上市网上贷款机构进行检查,确保机构和业务检查的全覆盖,包括2018年4月1日至10月15日新业务和现有业务的整改。同时,《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同时进行检查和整改。
《通知》列出了16项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是否从事信用中介业务;是否有资金池,是否有客户预付款;无论是为自己融资还是变相融资;是否直接或变相为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本金和利息;贷款人是否被严格赎回;是否对贷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是否向贷款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是否坚持小额分散的同业拆借原则;是否出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或剥离给关联机构出售理财产品);是否通过高激励手段吸引贷款人或投资者加入;是否按要求进行客户资金托管;是否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机构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进行评估,或者是否申请并通过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审计;是否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难恢复系统设施;是否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或推荐融资项目,或委托或授权第三方;是否在电子渠道以外的实体场所(如线下商店、楼宇、地铁等)开展基金侧、资产侧产品推广等所有宣传活动,依靠线下商店开展信息收集、验证、贷后跟踪、抵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外的业务活动;初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
检查方法包括机构自查、自律核查和行政核查。各网上贷款机构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最终责任,合规负责人负责具体的自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机构在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良性退出计划,并承诺在合规检查不合格时启动良性退出工作,股东、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自检报告应于2018年11月2日前提交厦门市金融办。
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后,厦门市金融办和厦门银监局将于2018年11月初委托厦门地方金融协会对辖区内网上贷款机构进行自律检查。
最后,厦门市金融办和厦门银监局将在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于2018年11月中旬左右对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内容不真实、故意隐瞒、遗漏或伪造,将在官方网站等相关渠道予以通报,网上贷款机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今年5月9日,厦门市金融办下发了《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清算的通知》,公布了首批未受理备案的网上拆借机构名单,共440家。
标题:厦门启动网贷平台合规检查 重点检查这16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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