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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判决文件网公布了中国银行(601988)广州荔湾支行诉贷款违约案的审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广州金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公司)返还贷款本金1.8亿元,利息2,136,838.96元,罚息及复利。
判决显示罚息以1.8亿元本金为基础。从2018年3月22日至基金实际结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下调5%,然后上调50%;复利按2018年3月22日至基金实际结算日的未支付利息2,136,838.96元计算,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先降5%,后升50%。
根据借款单的记录,中国银行荔湾支行实际向金恒公司发放贷款3.7985亿元。
然而,2018年3月20日,中国银行荔湾支行发现担保人在3月17日还欠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此外,金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2018年3月20日前将足够的资金转入还款账户,构成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根据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相同约定,债权人有权提前宣布贷款到期。
根据判决结果,除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外,被告金恒公司还须向原告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支付律师费80万元。另外,194.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和5000元的财产保全费由被告金恒公司和华新泰如公司承担。
标题:中行广州荔湾支行诉还1.8亿本金借款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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