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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原银监会主席助理、办公厅主任、原党委委员杨家才提起公诉,接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富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起诉指控,依法判处杨家才受贿罪。他被判处14年监禁,罚款200万元;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经查明,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安徽监管局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办公厅主任的职务,为武汉三原房地产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方等个人谋取利益。 直接或通过其配偶戴(另行处理)和儿子杨(另行处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告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法定收入,仍有3159593229万元的差额。 杨家才无法解释消息来源。
被告杨家才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刑,不会上诉。
标题:原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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