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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广东省惠州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最终裁定“网速贷款”点对点贷款平台(以下简称“网速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驳回了简慧星等三人的一审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网速贷款非法存款案二审刑事判决
本院认为,上诉人简慧星、方希、郑亚之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巨额资金损失。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诉人简慧星、方希、郑雅芝的上诉,以及简慧星、方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经调查不能成立,要求二审对简慧星、方希减刑,驳回郑雅芝的无罪判决。
2017年11月9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简惠兴等人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擅自发行股票罪。
除判处被告人简慧星等有期徒刑、罚金外,本案冻结的简慧星、郑亚之、邱某、容晖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者;将容晖公司、建辉星及其亲属名下的财产、车辆、股权、物品及其他财产封存后,按比例返还给募集参与者;简惠兴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并贷给他人后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应依法予以追缴,并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责令被告简惠兴继续退还不足部分的赔偿金。
宣判后,被告人简慧星、方希、郑雅芝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易速贷款建辉行等成立后,截至2016年5月20日,建辉行共吸收贷款69.88亿元,共贷款69.88亿元;投资者未收回的资金总额为9.15亿元,借款人未偿还的资金总额为9.51亿元。
在方希任期内,平台借款人和投资者的投标金额为46.31亿元,方希还从2652名未指明的投资者处吸收了总计2203.51万元的资金,未偿金额为56.48万元。郑亚之任职期间,平台涉及借款人投标,投资人投标金额65.66亿元。
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20日期间,被告简慧星未经批准通过网速贷款点对点借贷平台股份交易系统转让容晖公司股权。
易迅贷款成立于2010年9月,隶属于广东容晖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250万元,平台预期年化收益率16.80%,累计投资者33.84万人,总营业额71亿元。它在上海股票托管交易中心的Q板上市。
2016年5月20日,网速贷款被当地经济调查所调查,所有高管被带回来协助调查,80多名工作人员被带到惠城区公安局检查,平台停止运行。
2016年9月,网速贷款以自筹资金、设立资金池、发行虚假标的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城区公安局将13名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其中包括此前已被逮捕的剑磨星。
标题:维持原判!P2P平台e速贷案终审 简慧星获刑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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