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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下发了《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相关要求的通知》(YF[2018]16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反洗钱职责,在总部或集团层面推进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流程和制度建设,有效保障相关人员、信息和技术的资源需求。

央行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  强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反

经济学家潘阳向《中国商报》表示,进一步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尤其是支付宝和微信)大额交易报告系统,主要是为了反洗钱。从交易限额来看,单日单笔或累计单笔交易应报5万元以上,限额标准严格,旨在进一步深化反洗钱工作。

央行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  强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反

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传递,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机制,提高资金监控的有效性。除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自身的要求外,《通知》还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加强信息传递,为对方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提供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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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在大额交易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的完成以资金实际转入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为准。

根据通知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很明显,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的《通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资本收入或支出单方面计算和报告以下大额交易:

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付。

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和其他账户的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外币等值金额在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划转。

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及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人民币50万元),外币等值超过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

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和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人民币20万元)且外币等值超过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跨境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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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大额交易的报告标准。

对于跨境收单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支付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客户绑定境外银行卡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计算收单方结算的人民币交易金额,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标题:央行进一步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 强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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