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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很忙。在集中发布2017年年报的同时,许多保险机构也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国家商报》记者发现,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严格的保险市场中,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数低于监管红线。
据吉祥人寿最新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71.60%和78.87%。根据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保险公司应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事实上,为了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早在今年年初,吉祥人寿就已经提出了增资计划,计划增资扩股不超过18.54亿元。然而,据《国家商报》记者称,此次增资尚未获得批准。吉祥人寿在最新季度报告中还表示,将通过加强融资渠道管理、改善融资渠道分散性、保持所选融资渠道的适度活跃水平等方式,积极引导股东完成增资计划。
自2016年以来,为提高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原中国保监会实施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并于去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如此多的措施同时采取,这表明监管当局决心推动整个行业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向《全国商报》表示,第二代政策实施后,保险公司在政策的引导下,普遍更加注重偿付能力管理,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业务活动。
然而,国家商报记者发现,近两个季度以来,吉祥人寿的偿付能力持续减弱,未能达到监管要求。具体而言,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吉祥人寿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71.60%和78.87%,比上季度下降0.31个百分点和1.52个百分点。
根据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并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之比不低于100%。根据分类监管细则,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公司,原中国保监会有权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包括限制设立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移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支机构业务等。
据《全国商报》记者报道,就偿付能力而言,吉祥人寿保险也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自2016年以来,吉祥人寿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多徘徊在100%~150%的范围内。同年9月,由于注册资本从15.075亿元成功增加到23亿元,吉祥人寿2016年第三季度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提高,达到194.91%。
然而,毕竟,上瘾是很难摆脱的。自2012年9月成立以来,由于寿险公司利润周期长,吉祥人寿多年来一直亏损。在资本大量消耗的情况下,吉祥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仅略有提高,2017年再次回到较低水平,前三季度分别为122.94%、131.08%和129.19%。
值得注意的是,增资扩股计划尚未实施。吉祥人寿也在2017年第四季度修订了偿付能力充足率。今年1月30日,在及时向中国保险协会披露的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公司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0.16%和121.45%。在日前发布的审计报告中,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修正为71.91%和80.39%,与审计前有较大差异,明显低于100%的监管标准。
就此,记者致电吉祥人寿副总经理兼发言人杨百奎,但他在原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显示为空.
同时,除了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相应的偿付能力额度外,经审计后,吉祥人寿去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数据显示,本季度公司亏损金额从884.82万元增加到6446.05万元,变动率为628.5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年朱郭认为,保险机构在审计前后改变一些财务指标是很正常的。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市场上确实存在个别公司利用保险准备金来调整净利润或偿付能力的现象。他指出,2007年前后,原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进行了严格检查。当时,人们发现一家保险公司有减少准备金以制造利润和偿付能力的行为。如果去除这部分准备金,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上是负的,经营风险很大。前中国保监会随后对其采取了监管措施。
事实上,为了应对当前的业务考验,早在今年年初,吉祥人寿就提出了增资计划,拟对现有股东增资不超过18.54亿股,但截至目前,此次增资尚未落地。
标题:18亿元增资不到位 吉祥人寿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跌破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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