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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一年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正式延伸至全国。

5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一年前全面推进政策试点,全国符合相应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者均有机会享受税收政策红利。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通知中的其他政策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然而,尽管像以前一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政策还是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对于风险投资企业,在投资后2年内,风险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被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应低于50%。享受税收政策的投资限于直接向被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支付现金获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其他股东的股权。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上述通知规定,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种子阶段或初创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下同)的,可按投资额扣除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持有股权2年的年度百分比;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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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中扣除法人合伙人的收入;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2.单个合伙人可以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70%从合伙风险投资企业中扣除单个合伙人的经营收入;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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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人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扣除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扣除不足的,可结转至未来取得新办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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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限制投资者,还有关于投资对象的有条件协议。前述科技型创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注册并接受审计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员工不少于30%;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的设立时间不得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接受投资后2年内;

5.在投资接受年度和下一纳税年度,R&D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20%。

标题: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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