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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罪犯吴英减刑案,并当庭作出裁定: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吴英,1981年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格山镇,案发时26岁。
2006年下半年,吴颖先后成立了注册资本1亿元的“真彩集团”八家公司,涉及酒店、商业、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行业。曾有传言称其资产高达38亿元,这使其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排名第68,女性百富榜上排名第6。
在2007年3月被刑事拘留37天后,她于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逮捕,同时逮捕了6人。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院审理了吴英集资诈骗案。检察院指控吴英涉嫌集资诈骗金额超过3.89亿元。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2014年7月11日,作出(2014)浙计治字第484号刑事裁定,依法将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
在吴英一案的开始阶段,控辩双方的争论一直集中在吴英借钱是为了集资诈骗还是为了正常的商业运作。吴英的代理人辩称吴英没有犯罪。
2012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两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吴英案发表了三项声明。“我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一直在密切关注吴英一案。我认为这一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要深入研究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护。第二,办案要坚持实事求是。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认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对吴英一案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第三,这一事件反映出民间金融的发展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但银行不能满足它们,私营部门有大量资金。”
标题:吴英案被判25年有期徒刑 温家宝总理曾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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