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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完善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通知》(YF[2018]16号文件),扩大了二、三类账户的适用范围。

以下为第16号通函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推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便利开立个人二级银行结算账户和三级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二、三级户)

(一)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本行柜台办理个人二、三级账户开户业务,并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接银行、远程视频取款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其他银行应满足上述要求。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当个人通过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认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二级或三级账户时,如果该账户绑定到本人的一级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一级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且经确认个人身份数据或信息没有变化,则该个人在开立二级或三级账户时无需填写身份信息和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行电子渠道采用的数字证书或生成电子签名的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标准》(jr/t0118-2015)等相关规定。

(3)银行为个人开立一类账户时,应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个人同时开立二类和三类账户。

(四)银行为已当面验证身份并保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或图像的个人开立二级或三级账户时,如果个人身份证件无变化,现有留存信息可重复使用,无需重复保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或图像。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银行为个人开立第三类账户时,应根据实名制原则,通过绑定账户验证账户持有人身份。当同一个人在银行所有三类账户的双边资金收支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保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或图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基本身份信息。个人未按要求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注册身份信息的,银行将暂停该账户的所有业务。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的二类户和三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户。

二、关于二类和三类住户的使用要求

(1)银行应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创新,创造多样化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提高便捷支付水平。积极引导个人使用二、三类户替代一类户进行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服务,使用二、三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公用事业费、充值支付账户。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二、三类家庭可以通过基于主机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令牌化等技术的移动支付工具进行小额现金取款。,提现金额由银行根据客户的风险水平和交易情况,在符合二、三类户提现总额限额规定的前提下设定。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三类家庭一次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4)银行通过电子渠道为个人开立新的三级账户后,不需要面对面,在核实从绑定账户转入的资金后,可以收到从未绑定账户转入的少量资金;消费和支付的每日累计限额,从未绑定帐户转移资金等。2000元,年累计限额为5万元。本通知下发前,我行为个人开立了一个三级账户,未进行面对面交易。如果个人通过绑定账户将资金转入该三级账户,经本人同意,银行可以为该三级账户开通无绑定账户存款功能,账户限额按照本通知管理。对于银行当面核实身份的新设立的三类家庭,消费支付、自由账户资金转账等支付日累计限额调整为2000元,年度累计限额调整为5万元。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通知下发前银行面对面核查开立的三类户可按原限额管理。同一家银行只能通过电子渠道为同一个人开立一个三级账户,不能面对面。

(五)银行可以向三类家庭发放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三类家庭偿还,三类家庭不得透支。贷款的发放和贷款资金的归还应符合对三类户余额的限制,但贷款资金的归还不受支付限额的控制。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银行对个人非面对面开立的二级或三级账户进行同名支付账户充值的,充值后的资金可退回二级或三级账户,但取款金额不得超过二级或三级账户原充值金额。除提取充值资金外,支付账户不得向二类和三类家庭存款,但允许无约束账户存款的二类和三类家庭除外。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其他要求

(1)银行应充分认识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系统对完善个人银行业务、创新账户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的重要意义,通过账户分类管理系统有效引导个人保护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引导和督促辖区内银行加快制度转型,积极推进二、三类户业务发展,全面推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3)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应加强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系统的宣传。引导个人通过各种线上线下渠道和营销活动开通和使用二、三类户,加强银行账户资金保护和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养二、三类户使用习惯,提高二、三类户的个人意识和接受度。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4)银行应加强对二、三类家庭异常开户和可疑交易的监控。对于开户异常、交易可疑的个人,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犯罪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执行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5)银行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通知发布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请将本通知发送至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

标题: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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