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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11月29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督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中国保监会将建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督评价信息系统,加强整个评价过程的信息管理。根据《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督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风险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
公司治理监督评价包括三个步骤:合规性评价、有效性评价和重大事件降级。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估和分类。总评价得分为100分,每个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将被评价为甲、乙、丙、丁、戊。90分以上为甲级,80分至90分为乙级,70分至80分为丙级,60分至70分为丁级,60分。
银监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例如,评价等级为甲级(优秀),意味着该机构的公司治理各方面健全,未发现明显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问题,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有效。对于该机构,银监会不会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对于B级机构,应关注公司治理风险的变化,通过窗口指导和监督谈话,引导机构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对于C级机构,除了B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发布风险警示函、监管意见、监管措施决定、监管通知等措施,并责令机构对相关责任人负责,要求机构限期整改;
对于D级机构,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对C级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还可以判定其公司治理在市场准入方面没有达到良好的标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责令调整相关责任人,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分销。股息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
对于E级机构,除了D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办法》还指出,具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可以直接评定为E级:
(一)拒绝或者阻碍公司治理监督评价的;
(二)隐瞒公司治理重要事实和资产质量重大风险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流动资金注入、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四)股东通过隐瞒实际控制人、隐瞒关系、隐形股东、持股、委托投票权、同意一致行动等方式逃避监管审查,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控制或支配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治理机制失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决策;
(六)存在赎回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失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坚决抗击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银行业和保险机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办法》的颁布将为监管部门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工作提供制度基础,对指导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改善公司治理起到重要作用。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分类监管来了 D级及以下将暂停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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