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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27日从监管机构获悉,黄金互补办公室和网上贷款互补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信息中介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同业拆借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上贷款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动应对和化解网上贷款机构股票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贷款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转型国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下限为10亿元人民币
《意见》强调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处置原则。在网上贷款机构转型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妥善处理股东、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利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网上贷款机构股票业务风险缓释责任、确保风险不被转嫁到未来的同时,将设立过渡期,对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了网上贷款机构转型的基本条件。首先是合规条件。网上贷款机构股票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的网上贷款机构不得申请转换为小额贷款公司。第二,有合格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第三,改造方案可行。第四,金融技术强大,满足网上业务需求。
在转制准备方面,《意见》要求网上贷款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拟转制的网上贷款机构拟设立的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收货币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由股东持有,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额贷款公司首笔实收货币资本应满足过渡期间不低于网上贷款机构贷款余额1/10的要求。
在相关配套政策方面,《意见》明确指出,一是股权分置要有一个过渡期。网上贷款机构的股票业务原则上按照到期还款的原则在一年内退出;原则上,如果现有业务规模超过50亿元,且贷款期限大多超过1年,则在2年内退出,不得新增网上贷款业务。第二,限制股东分红。第三,支持对信用信息系统的访问,将不可信的借款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第四,适当提高杠杆率。由于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不规范的融资形式进行改造,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第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
《意见》建议,各地应在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在单个省级区域内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对于申请转制为全国性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将转制机构名单和转制意见上报网上贷款整改办公室和互助基金整改办公室,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组织实施试点转制工作。12月底前,各地将完成试点改造工作所需的改造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将完成小额贷款公司临时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意见》强调,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获得临时许可证批准文件后,网上贷款机构应根据转型实施方案退出股票业务,并每周向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报告退出工作的落实情况,接受监管,妥善化解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纳入全国实时监控的网上贷款经营机构数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底下降59%;贷款余额比2018年末减少49%,贷款人数量比2018年末减少55%;行业组织的数量、贷款规模和参与者人数已经连续16个月下降。
标题:试点政策出台 P2P转型小贷公司门槛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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