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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为适应银行业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和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601988)(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悉,《程序规定》全文共6章39条,重点是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以及公示的全过程。
根据《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交付三个环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操作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或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之一受理、审查和决定;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保监委审查决定;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提交银监局审查并决定;由银监会受理,会同其他行政机关审查决定。
图片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截图
根据《办法》,申请人应当按照银监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以面对面提交、邮寄或电子传输的方式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方式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在收到回执通知后5日内未收到行政许可文件,受理机关无法邮寄送达的,可以通过中国保监会网站或者通过公开发行符合要求的报刊公告方式送达。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在中国保监会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符合要求的内容;将行政许可手册打印出来,放在办公室内备查;张贴在办公室;其他有效便捷的宣传方式。
《程序规定》实施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监会令2006年第1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标题:银保监会就规范及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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